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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言集
黃煜升
近期,國家統計局中山調查隊通過實地走訪,對市內老舊小區的環境現狀和存在問題展開調查。調查結果顯示,不少老舊小區基礎設施老化,缺乏及時有效的維護和管理,且沒有物業管理,許多居民盼望政府加大投入改善居住環境。
將改善小區居住環境的期盼寄託在政府身上,這無疑是一廂情願的想法。中山老舊小區何其多,政府總不能將所有改善小區環境的責任都攬上身?倘若真如此爲之,一來必將牽涉大量人力物力,二來這也絕非政府職能。
在筆者看來,維護老舊小區的責任,理應落在小區業主身上。之所以會出現中山調查隊所走訪的現象,完全基於兩點:小區業主“無權”與“無錢”。
無權,指的是業主無管理小區的權利在手。在中山許多老舊樓盤,雖然基本每個業主都有當家作主的念頭,然而往往因爲無法形成合力,而將管理小區的權力拱手相讓於物業公司。作爲一個盈利機構,物業管理公司當然是從最少支出的方向去操控。一旦小區需要維護,能省則省,或者乾脆就不支出。
如果在這個小區中,有一個“強有力”的業主委員會,能夠不斷給物業公司施壓,小區的治安與人居環境必將得到改善,起碼不至於出現文章開頭所提及的,設施老化無人維護更新。
無錢,指的是無額外的維修基金。老舊小區基礎設施老化,維修的責任自然落在收取了物業管理費的物業公司。然後由於許多老舊小區物業費較低,物業公司往往以虧本爲由,拒絕對設施進行維修。
事實上,許多業主也不願意通過提高物業費的形式,去徵收維修費。假如業主委員會有額外的維修基金,上述問題自然迎刃而解。
那這些基金從哪裏來?新的物權法早已規定,小區公共設施所產生的各種收益,都應用於小區自身的管理維護。由此看來,倘若通過小區公共場所的地上停車位盈利,或者將公共場所租給商家促銷,這些收益理應由業委會收取,用於日常小區的維護。
一旦有了這筆資金,問題也就解決了,又何須政府出面干預?在國內許多城市,不少小區通過收集上述提及的各種公共收益較好地維護了小區。小區設施更新了,租金也就相應提高了,最終業主自身也得到實惠。
綜上所述,老舊小區的維護問題,業主自身負有無法推卸的責任。只有建立起強大團結的業主委員會,並掌握了穩定的公共收益,才能煥發出老舊小區的“第二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