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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建築越蓋越高,家裏陽光完全被遮擋,北京85歲老人大冷天只能坐着輪椅出門曬太陽。爲討採光權,老人家全家跑斷腿,開發商不但坐視不管,反告業主影響施工。《天天315》本期聚焦:採光權被侵害,我該如何維權?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北京85歲老人坐輪椅討要採光權,開發商起初坐視不管,還發律師函控訴業主影響施工,之後開發商在萬般無奈之下,最終同意賠償5萬元。開發商爲什麼後來又願意賠償5萬元?老人很不解。採光權被侵害,該如何維權?
北京這位85歲老人所主張的採光權,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從室外取得適度光源的權利,在民法上將採光權歸屬於“相鄰權”。2007年10月1日,《物權法》對採光權進行了明文規定,《物權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採光權維權的主要法律依據除《民法通則》、《物權法》以外,還有《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住在北京的居民還有一個規定值得注意,就是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築間距暫行規定,以上這些法律規定爲採光維權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不過我們也瞭解到,現行的法律體系中就侵犯採光權並沒有統一的賠償標準,所以也給業主們“採光維權”造成一定難度。
家住北京前公用衚衕50號的王女士,上週六給《天天315》節目組打來電話反映,她家隔壁新建的建築物已經嚴重遮擋她家的室內採光,還影響了通風。
記者週日11點多來到王女士家,發現她家唯一一扇向陽的窗戶,已經被相鄰新建建築遮擋的嚴嚴實實,屋裏見不到一點陽光。
王女士的老父親今年85歲高齡,出門需要坐輪椅,行動不便,她家現在唯一一扇向陽的窗戶被遮擋後,老人只能每天坐着輪椅出家門到大馬路上曬太陽,關鍵是現在天氣越來越冷,在室外待的時間長老人的身體受不了。王女士說,現在不止是採光權受到侵害,而是因採光權間接侵害了身體健康權。
王女士父親:從身體上來講,一定是受到影響了的。尤其是我,年齡大了,一般還是待在房子裏的時間多。
記者在王女士家南面的房間裏見到了王女士的老父親,老人坐在牀邊,雙手扶着柺杖,眼巴巴的望着窗外的陽光。老人告訴記者,年齡大了,行動不方便,往年冬天還能呆在屋裏曬太陽,現在很難再曬到太陽了。
記者在北京市規劃局網站上查到了王女士家隔壁正在建設的西城區後帽衚衕23號翻、擴建工程的規劃許可證詳細信息,規劃許可證的核發日期是在2012年6月28日。
按相關規定,建設項目不符合城市規劃等技術條件規定的、建設項目對相鄰住戶有影響的,需要提供相鄰住戶簽字認可同意並簽定協議書纔可以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才能開工建設。可王女士說,隔壁建築開工建設前,並沒有任何人上門來詢問過是否會遮擋採光一事。王女士氣憤的告訴記者,西城區後帽衚衕23號翻、擴建工程開工後,她弟弟注意到隔壁新建建築正在挖地基,地基和房屋的距離連1米都不到,這才擔心起自己家的採光問題,纔開始維權。
王女士:剛開始打地基的時候,我弟弟看出這個苗頭了,就在工地坐了兩天,開發商就要我弟弟離開,說影響他們施工了。我弟弟說,你們現在建的這個地方影響我的採光了,我就要求要解決這個問題,我要維護我的採光權。後來開發商就來了,說可以給我們留窗戶。到現在爲止,窗戶有,不見光。而且就兩個洞,他們說這就叫窗戶,然後就不理我們了。
王女士說維權期間對方不談賠償問題,反而還發了一封律師函,說她們影響了施工。記者注意到,這封律師函中提到,如果王女士和她的家人再影響工地正常施工,會向法院提起訴訟。
王女士非常氣憤,在這之後她又多次到工地找對方理論,開發商被逼無奈,答應賠償2萬元。王女士和家人沒有接受,開發商就讓王女士自己寫申請。第一份申請寫好遞交到開發商處後,如石沉大海,王女士去找開發商,對方又讓王女士再重新寫一份申請,這次遞交上去後依舊沒有迴音。直到今年11月14日,開發商又回覆,願意賠償5萬,王女士和家人這次還是不願接受,她們認爲賠償額度應該雙方協商,不能開發商一方說了算。
採光權被侵害,賠償損失該怎麼計算?開發商代表一會兒說賠償2萬,一會說5萬,賠償金額是怎麼計算出來的?記者撥通了北京天泰置業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的電話,對方回覆說不知道具體是怎麼算的。
記者:您怎麼算出來賠償數額是5萬的呢?
負責人:這個您別問我,因爲我只是一個打工的,這是我們公司領導定的。如果不接受,可以告我們,可以起訴我們公司。
天泰置業的李工程師承認,擋住了住戶的採光,但是一直沒有談妥賠償金額。李工程師還說,一直沒有談妥的原因是,業主要求賠償60萬,沒法繼續商談。
負責人:她一開口就要60萬,當然不可能的事。
記者:您也沒有給她說這個該怎麼計算,對吧?
負責人:這個我也不清楚。按道理來講,就我理解來講,這個國家應該有文件規定。不過這個是我們領導說的,怎麼計算的我不清楚,我只能給你這麼解釋。
在這之後,記者又聯繫了另外一位負責人鄭峯,鄭峯也去過現場並曾答應王女士,爲他們建兩個窗戶。爲何後來又沒有兌現?
鄭峯:之前跟她協商過,她說你給我這留個洞吧,將來還能讓陽光進來,因爲畢竟是個外圍牆。她對房屋的構造可能也理解的不夠吧,沒想到這個房子的後山牆起來了以後,他們家現在被擋到了,陽光進不來,這是事實。
記者:那您答應當時給開兩個窗戶,是嗎?
鄭峯:窗戶都給她開了,她只要求是洞,不是所謂的窗。
記者撥通了北京市規劃委的電話,規劃局的工作人員回覆相關問題需要諮詢信訪並提供了信訪辦的聯繫方式。記者以業主的身份撥通了信訪辦的電話。信訪辦的工作人員回覆,沒有具體的計算標準。
工作人員:在規劃委的網站有一個《北京市建築間距暫行規定》,就是針對樓房跟樓房之間建築間距的一個規定,以前的時候賠償數額是800-2000,但是現在不實行這個標準了,就看您跟開發商的協商了。
信訪辦的工作人員還提到,獲得規委的許可證,就應該符合規範,不應該出現遮擋相鄰戶採光的問題。
工作人員:一般情況下,如果說我們批了的話,肯定是符合各種規範的。具體您和開發商之間採光的賠償,這個說不了。
記者:那他已經獲得這個許可了,應該是已經通過審批了吧?
工作人員:對。但這塊不是沒規劃驗收嘛,具體的情況說不了。
記者:按理說,當時報規劃審批的時候,是不是應該考慮到周邊現狀建築的採光?
工作人員:對,肯定要有采光的這種東西。
記者:有沒有可能是獲得開工許可以後又增加了高度呢?
工作人員:那就是屬於非法建設。您這塊可能還沒驗收,要不您寫一個東西,給我發個信過來,我找人給你瞭解一下情況。
記者也已經通知王女士今天向北京市規委信訪辦提供相關資料,經濟之聲將會繼續報道事件進展。
專家點評
記者覈實瞭解到,這個新建建築獲得了建築規劃許可,但是目前也確實遮擋了王女士家的採光。像規委信訪辦工作人員所說,獲得規委的許可證,就應該符合規範,不應該還會出現遮擋相鄰戶採光的問題。但現在建築已封頂,採光受影響住戶卻還在艱難維權,爲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誰應該爲此負責?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包華認爲,這是合法性和合理性之間的差異所在。
包華:工作人員回饋的說法是,只要是通過審覈的就應該是合法的,但是這種合法情況並不意味着對我們的住戶是沒有影響的。我們現在採光的保障標準相對來說比較低,過去最早的時候,標準只有一個冬至日一小時,後來提高到大寒日,時間也有所延長,但是這個標準並不高。對於我們廣大被遮擋的住戶來說,一個直接的感受是,前面的樓建起來以後,我的採光沒有過去好了,所以這是一個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差異。我們的住戶現在說要進行維權,也要考慮到這一點:合法性跟合理性有時候是不一致的。
在合法遮擋的情況下,是不是需要承擔賠償或者是補償?有沒有相關的賠償標準或者是計算標準?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邵桐律師對此進行解答。
邵桐:由於我們國家現在立法相對滯後,現在的法律規定對這個問題確實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
根據類似的案件,在司法實踐當中出現了以下三種計算方式:
第一種是先確定採光權受侵害的面積,然後根據公平原則、地方商品房均價、經濟發展水平,然後再參考其他城市的補償數額,來確定每平方米的補償標準,兩項乘積就得出最終的一個賠償數額。
第二種方式,按照受害方因住房陽光被遮擋後,以多用的照明或者取暖費爲基準,來確定賠償數額。當然,這種賠償方式不太合理,因爲它的賠償標準也是比較低的。
第三種方式,針對房屋價值價格的降低,以採光權受到侵害前後,房屋市場價格的差額作爲計算採光權受損的賠償數額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