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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蕪湖11月18日消息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峯》報道,近日,安徽蕪湖火車站東廣場項目房屋徵收活動被指有“搭車徵收”的嫌疑:政府決定徵收的面積,比市規劃局許可的多出12萬餘平米,而且用途不明。
蕪湖市最新書面迴應是:新火車站徵收紅線範圍確實大於工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紅線範圍,但這是完全正常的,也是“全國通行的做法”。
不知道書面迴應是不是臨時工寫的,業務有點軟。
我國在2011年頒佈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條例》,亮點之一就在於強調房屋徵收的公益性質,一方面要求項目必須符合法定公共利益的情形,且徵收確有必要;另一方面,通過嚴格的公示、聽證、討論、反饋等公衆參與程序,確保有效監督。
蕪湖火車站東廣場樞紐工程,關係到公共交通設施完善,其自身建設佔地可以說是出於公益。可惜有公益之名,無公益之實。從目前披露的消息來看,這個項目前期沒有按規定充分徵詢公衆意見,更沒相應的法律文件和法定理由來佐證超出部分的公益性質。從法定審批流程來看,同樣存在問題。
目前,這個項目引發的徵地爭議已進入訴訟程序。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門,如何對待當地百姓的“物權”,我們關注並有所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