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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網友在麻辣論壇發帖稱南部縣一小區的土地使用年限居然只有10年,而且土地的用途爲住宅用地。並附上了一張由蓋有“南部縣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使用證。此帖引起了衆網友的熱議,並紛紛提出質疑,“國家規定的不是70年嗎?怎麼到了南部就成十年了?”
四川新聞網記者立即電話採訪了南部縣國土資源局劉局長,劉局長告訴記者,“網友所反映的南隆鎮后街1號樓雍文芳土地使用證2017年2月18日到期的情況屬實,其本人土地使用權證實際辦證時間爲2008年,是依據2002年南部縣人民政府批准實施雍文芳所在街道舊城改造文件辦的。感謝各位網民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大家繼續監督。”
隨後,記者採訪了南充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科陳科長,陳科長說,“這種現象是合法的,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條例》只規定了最高年限,對最低年限沒有作要求,甚至有的地方還有5年的。在南充市三區,一般都要求按照最高年限辦理,若住戶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可以向當地國土資源局申請延期。”
陳科長又說,“廣大購房者在買房時一定要注意所買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有些開發商可能會低價購買一塊即將到期的土地進行開發,讓百姓誤以爲新開發的樓盤,土地年限就應該爲70年,買房之後才發現土地使用年限即將到期。”(記者張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