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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違建悄然“變味”亟待分類處置
從以解決居住困難爲主轉爲以商業和獲利爲主
11月13日,本報獨家報道了海口出臺違法建築分類處置辦法的消息,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15日,海口市違法建築綜合整治工作指揮部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再次約見記者,介紹了辦法出臺的背景等情況。
□本報記者李傳華
違建性質悄然“變味”
據海口市違法建築綜合整治工作指揮部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市違法建築大多分佈在城中村、城郊結合部。違法建築的產生原因也比較複雜,有着歷史的原因,也有制度設計本身的缺陷,有居住需求造成的原因,也有利益驅動造成的原因。近年來違法建築產生的動機從以解決居住困難爲主轉變爲以商業和獲取利益爲主,使對違法建築的分類和分類處置顯得尤爲急迫。尤其是在我市當前對違法建築嚴厲打擊的高壓態勢下,爲了做到正確對待歷史遺留問題,充分保障城中村、城郊結合部居民合理的住房需求,做到對違法建築的打擊既要有利於遏制當前違法行爲,又要有利於今後長效管理,重點關注民生,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區分對待、分類處置的目的,經過充分徵求意見,結合本市實際,市政府出臺了《海口市違法建築分類處置暫行辦法》,對違法建築整治工作也是一種探索。
適用《辦法》實施之前建成的違建查處
據介紹,《辦法》第二條明確規定: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本辦法實施之前建成的違法建築的查處,也就是說《辦法》針對的是已建成的存量違法建築的分類處置,新建的違法建築不在本辦法調整的範疇。不能理解爲本《辦法》出臺後,今後城中村、城郊結合部的建設行爲就不需要報建,新建行爲應依照《海口市城鄉規劃條例》《海口市主城區個人住宅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依規建設。
打擊重點更加明確
《辦法》出臺後海口市打擊違法建築的重點更加明確了,也就是主要針對以謀取非法利益爲目的的、佔用基本農田的、佔農用地建設非農設施的、非法侵佔土地建設的、超期的臨時建築物、嚴重影響規劃實施的,以及阻礙消防安全、存在建築質量安全隱患、侵佔河道水系、在森林公園、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範圍內破壞生態環境的等等其他依法應當予以拆除的違法建築。
公開透明利於全社會監督
據介紹,分類處置的程序和過程是公開、透明的,《辦法》規定分類處置由鎮、街道辦組織村(居)委會對本轄區內的違法建築進行普查、摸底,也允許居民自行申報,並作出分類和處置意見報轄區人民政府批准。充分依託基層組織,充分相信人民羣衆的自覺自律,當然在這一過程中有國土、規劃、城管等職能部門的認定和把關。《辦法》還規定對經審覈擬予以局部拆除、暫緩拆除的違法建築,應當在違法建築所在地及鎮、街道辦辦公場所進行公示,公示期爲7個工作日。將這項事關公平公正的工作置於羣衆的監督之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公開、透明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