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商報濟南消息(記者李世武)如何解讀這段關鍵信息?“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指的又是什麼?昨日,本報記者採訪了山東財經大學農業與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王蔚教授進行解讀。
昨日,王蔚教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農民的財產是什麼?說到底就是最基本的兩樣東西,自家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王蔚告訴記者,“回顧這些年關於農村農民承包土地的使用權的一些口號和提法,不難發現,儘管我們只是說要規定農民承包土地30年不變或多少年不變,但不得不面對的問題是,多少年不變並不意味着我們農民有權利支配或轉換這一財產權。”
王蔚告訴記者,從三中全會公告中釋放的信號可以看出,要想讓農民擁有更多的財產權,那麼今後讓農民手中的宅基地、農民的自留地、農民的承包地能夠以某種形式在市場上流轉,形成財產收益可能將是今後的一個方向。“而具體到財產權利,很有可能就是土地流轉制度改革的一個信號,就是要保證農民在有耕地有宅基地的基礎上,也要有其他收益。”“按照現行的規定,城裏人是不可以到農村購置宅基地的,但是隨着改革的不斷深入,今後如果農村農民手中的宅基地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確權,能夠入市流轉,那麼城裏人到農村購置宅基地、農宅這一現在看來不可能的事情將逐漸成爲可能”,王蔚告訴記者。
在此次三中全會公報中,“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這一關鍵信息引發了市場諸多猜測。“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就要做到農村建設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的公平,保障農民在土地上的合法財產權利,但這並不能理解爲農村小產權房很快‘轉正’。”王蔚告訴記者,從長遠來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很可能融入城鎮化改革進程之中,但這場改革將十分艱鉅和複雜,估計會以溫和、漸進的方式推進,不會很快就有大的動作。
公報原聲
要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的均衡配置,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