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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不少小區入住率不高,未入住的業主一年也要交幾千元物業費。近來,《廣西住房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中,“房屋交付使用後業主要全額交納物業服務費和電梯維護費”的規定引發質疑。(11月13日《南國早報》)
靠物業費打擊囤房,並非廣西一地。2011年,海南宣佈取消空置房物業費7折優惠,曾引發爭議。誠然,有數據顯示,我國一線城市房屋空置率已經達到40%,這種投資性消費是房價高企的有力推手,需要通過政策調控加以遏制。不過,“靠物業費打擊囤房”,卻是開錯了藥方。
與囤房炒房帶來的巨大收益相比,一年幾千元的物業費幾乎是“九牛一毛”。財大氣粗的炒房客,根本不會因爲這點小錢而打消囤房的念頭。相反,容易對剛性需求造成誤傷。在現實中,房屋空置的原因多種多樣,並非全都爲了炒房。比如,一些人由於資金緊張等原因,交房後遲遲沒有裝修入住,還有的到外地工作、學習、探親,房子空個一年半載。對於這部分羣體來說,全額收取物業費既有失公允,也會加重其經濟負擔。
根據相關規定,物業管理費的構成主要包括垃圾清運費、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化糞便費、小區公用設備維修費以及公共照明的電費、電梯運行費等。應該說,物業費大部分屬於爲全體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維護支出的費用,這些成本不會因爲某一業主是否入住發生改變。不過,空置房也的確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垃圾清運負擔,減少了電梯能耗,應酌情予以物業費減免。目前,南京、武漢等地規定空置房物業費打五到七折,就體現了權責對等、公平消費的理念。
我國現行物業管理條例2003年施行至今,已經有10年時間了,越來越難以適應形勢需要。有必要將條例修訂擺上議程,對於空置房如何收取物業費等問題予以統一明確,避免地方各唱各的調,以便更好地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張楓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