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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年來,遵循着漸進式改革道路,中國經濟改革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經濟改革從農業入手,逐步擴展到工業、貿易等各個領域。漸進式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維持國有經濟基本不變,在體制外逐步開放民營經濟。取得漸進式改革成功的必要條件是相對穩定的宏觀經濟環境。於是,在改革的時間序列安排上,必然將金融和財稅體制改革放在最後。
中國老百姓承擔的稅負並不輕。2012年國家財政支出125712億元。羊毛出在羊身上。中國有13億人口,城鎮化率52.6%。由於全面免除了農業稅,農民承擔的稅負比重很小,稅負主要落在71182萬城鎮居民頭上。
無論是以什麼形式徵收,城鎮居民年平均每人對政府公共開支的貢獻差不多是1.5萬元。2012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他們對公共財政的貢獻幾乎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從總體來說,中國稅制改革的大方向應當是逐步減稅。
之所以人們似乎並沒有感覺到稅收負擔沉重,其原因是稅收負擔大部分落在企業頭上。在計劃經濟體制中,幾乎所有的企業都是國有或集體所有,企業的利潤全部歸國家所有,國家已經最大限度地拿走了一切可提取的資源,只給職工發點吃飯的錢,因此,沒有必要也沒有空間再徵稅。
改革開放以後,推行“利改稅”,將國有企業上繳的利潤改成稅收。雖然名字改了,本質並沒有發生根本變化,稅賦的重點依然在企業。當前,國家財稅收入80%以上的負擔壓在企業身上,個人所得稅所佔比重從1990年的8.2%到2012年下降到3%左右。中國稅制呈現出重企業、輕個人的特點。有人認爲,反正是收稅,向企業徵稅和向個人徵稅,揹着抱着一樣沉。實際上,這兩種徵稅方式的效果很不一樣。
經濟學理論早已證明,在徵收相同稅賦的情況下,向消費者徵稅比向生產者徵稅更有效率。向生產者徵稅有可能導致效率損失。
另外,向生產者徵稅不利於使用二次分配的槓桿來縮小貧富差距。向企業徵稅意味着董事長和清潔工承擔相同的稅收負擔。由於基層工作人員的數量遠遠多於高層,因此,大部分稅收負擔加在普通勞動者頭上。由於二次分配的槓桿力度很小,很難起到縮小貧富差距的作用。
從2000年以來,政府財稅收入迅速增加,增速遠遠超過GDP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長速度。2000年全國財稅收入只不過13395億,2003年突破2萬億,2005年突破3萬億,2006年將近4萬億,2007年突破了5萬億,2008年越過了6萬億大關。2010年政府財稅收入超過8萬億元。2012年財稅收入11.7萬億元。財稅收入每年都增加差不多1萬億。在2011年政府財政收入增速爲21.3%,遠遠超過GDP增速(10.4%)和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11.3%)。政府財稅收入增加如此之快,實在罕見。如果量入爲出,各級政府都不應當缺錢。
從總量上來看,沒有必要再通過開徵房產稅爲各級政府增加財源。房產稅改革的基本原則是減輕民衆的負擔,藏富於民,而絕對不應當藉此機會擴大政府財政,增加人民的稅收負擔。只有這樣纔能有效地改變經濟增長模式,擴大內需,以較高的速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如果把徵收房產稅當作增加政府財源的手段,那就南轅北轍大錯特錯了。
財稅體制需要動大手術徹底改革,房產稅改革只不過是其中的一個部分。衆所周知,財稅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牽一髮而動全身。不妨拿房產稅改革作爲整個稅制改革的突破口。在研究房產稅改革的時候要站得高才能看得遠。如果僅僅就房地產業的得失談房產稅改革,很可能目光短淺,修修補補,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如果低估財稅改革的重要性和艱鉅性,必然在設計房產稅方案時因循守舊,縮手縮腳,投鼠忌器。要不然就不改,要改就要下定決心,徹底改革稅收體制。
稅制改革的核心是調整稅收結構,將相當一部分稅負從企業轉移到個人身上。具體來說,應當減少企業的增值稅、營業稅和所得稅,將減稅的部分作爲工資發給職工,然後按照遞進稅制的原則,讓職工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的結果很可能導致一般員工的工資增加25%—30%以上。
例如,給某個企業減稅100萬元,同時要求企業給員工增發100萬元的工資,然後再向員工徵收70萬元的個人所得稅和30萬元房產稅。從數字來看,企業減稅的數量等於職工工資增加量,也等於個人所得稅和房產稅的增加量。好像一部分資金在國家、企業和職工之間轉一個圈。其實,這絕對不是一個數學遊戲。改革之後,整體效率上升,避免效率損失。雖說所有員工的工資都得到增加,可是,董事長和普通工人的工資增幅不同,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數額也截然不同。富人要多交一些,而窮人少交一些,最窮的窮人可能根本就不交,由此縮小了貧富差距。窮人的收入提高之後,必將有效地增加消費,拉動內需。
2011年,落在企業頭上的稅負佔總稅負的72%以上,個人所得稅只佔6.61%。西方各國的個人所得稅大約佔總稅收的30—40%。在稅制改革中可以考慮將企業負擔的稅負從佔政府財稅收入的72%降爲40%左右。削減下來的企業稅負轉換爲工資發給員工。
改革之後,企業的經營狀況並沒有惡化。與此同時,員工的工資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他們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和房產稅。在徵收個人所得稅時,實行累進稅制,讓高收入羣體多交些稅,中低收入家庭少交些稅,就能夠在實際上改善低收入家庭的生活,縮小貧富差距。在設計房產稅的時候讓住大房子和擁有多套住房的人多交點稅,讓一般民衆不交稅或者交一點點稅。
總之,應當在稅改中做到讓72%以上的中低收入家庭不增加任何稅收負擔,從而達到縮小貧富差距和提高土地資源使用效率的目的。
徵收房產稅應當是整個稅制改革的一部分。稅制改革就是要在減稅的同時改變稅收結構。在徵收房產稅的同時把企業承擔的稅負降下來,在大幅度提高員工工資的情況下徵收個人所得稅和房產稅。最終達到這樣的目標:民衆繳納房產稅之後,總體的稅負還減少了。
如果把房產稅割裂出來,無論採取什麼稅率,如何徵收,都將增加民衆稅收負擔,不符合稅制改革的大方向。因此,房產稅改革必然屬於整體稅制改革的一部分,不宜單兵突進。
簡而言之,開徵房產稅對於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推動經濟持續發展,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改善人民生活具有重大意義。
房產稅有利於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和諧。高收入羣體的住房面積大,價值高。無論是從價計稅還是從面積計稅,都較易做到收入高的多繳稅,收入低的少繳稅,最低收入沒有自己的住房,不繳稅。從而調節納稅人的財產佔有量。
房產稅可以有效抑制投機活動,降低空置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限制富裕羣體佔有過多的土地。對需要限制的地塊徵收重稅。
房地產價值高,不能移動。房地產既是生活資料,又具有投資功能。佔有房地產是人們進行生產和生活的基本條件,也是社會上最普遍的活動。房產稅的稅基穩定,數額較大,易於徵收,與其他稅種相比,由於逃稅比較困難,因此繳納率比較高。
房產稅屬於地方稅,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財政來源。徵收房產稅有利於改善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的分稅制,穩定地方政府的財政來源,有助於激勵地方政府爲當地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務。財經國家週刊
(作者徐滇慶,系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