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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臺樓閣、林蔭水池,廣州CBD上的違建“空中花園”,位於珠江新城金穗路某豪宅樓頂。200多平方米的公用空間成爲私人樂園,一佔5年多。小區兩年來三度失火或煤氣泄漏,而空中花園卻把消防通道截斷,引來街坊們羣起抗議。
昨天,城管上樓清拆受阻。業主辯稱,開發商當年溢價推銷,賣點恰是附送的天台花園,之後更代建樓道,代鋪水電,“是多花了百萬多元的正規買賣”。
“無良××地產,還我消防通道”,在珠江新城金穗路的某高檔小區內,住戶在陽臺上拉起的橫幅,矛頭直指A3棟頂層業主,以及至今“無能爲力”的開發商與物管處。
200平方米公共天台
如今卻變成私人樂園
A3棟樓高43層,44樓爲公共天台,也是消防通道所連接的逃生場所。昨天中午,記者循消防通道拾階而上,剛登上44樓天台,眼前便出現一堵牆,將前路死死封住。圍牆原有兩層,昨天上午天河城管前來拆違,剛將第一層拆除後,便引來業主的阻攔,“用身體堵住鑽孔,拉電線入水池,無所不用其極。”據目擊者稱,雙方僵持不下,城管只好先行撤退。
在僅剩的一堵薄牆上,清拆隊伍留下了幾個鑽孔,從中能窺探“空中花園”一隅:露天而建的私家園地裏,有天藍色的水池,水邊掛着疏落攀藤的竹木棚架,林蔭下是全套桌椅。方形拱門階梯,花壇建在牆角,地面鋪上木板,再遠處有金屬框架玻璃間隔的透光房間。
通過街坊提供的俯瞰圖可見,至少200多平方米的天台,原本是公共場地,如今卻因圍蔽而無外部通路。據悉,如今的唯一出入口僅開在43樓業主張女士的家中。
小區兩年三次發生火警
高層住戶擔憂逃生無路
去年冬至,A2棟32樓某單位起火,全棟住戶疏散逃生;去年底至今,A3棟先是6樓一對情侶深夜開煤氣自殺;後是11樓一位老人燒香拜神,結果燒出火警……A3棟住戶羅女士向記者列舉了兩年來發生在小區裏的三起火警,雖然因及早發現,沒造成傷亡,“但前陣子看一德路大火燒死人,大家難免害怕起來。”
以去年的A2棟32樓火災爲例,低層的住戶全往樓下逃,而33樓及以上的住戶只能向上跑,最終沿消防通道爬上天台的逃生場所。羅女士說,如此火災若發生在A3棟,高層的住戶將無處可逃,因爲消防通道的前方是一堵水泥磚牆。
業主們表示,小區如今的二手房單價已突破四萬元,屬CBD豪宅之列。在A3棟全體業主簽名的申訴書上,業主們呼籲“強烈要求43樓業主還我A3棟全體業主的消防通道及天台,並恢復天台原貌。確保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給予我們一個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
業主:爲天台多花百萬買頂層
A3棟天台的“所有人”,即43樓業主是張女士夫妻倆。2008年,她購買該小區A3棟頂樓全層-4301、4302兩個單位。“開發商稱,只要同時買下頂層的兩套房,即可獲贈200多平方米的私家天台花園。”張女士說,正是這個私家花園打動了她。
張女士買房的單價爲25000元/平方米,兩套房總建築面積約300多平方米。她表示,正常情況下,頂樓因散熱等原因,會比其他樓層便宜,“但當時小區均價約20000元/平方米出頭,頂層足足貴了近20%。”
張女士聲稱,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她曾提出將天台花園一併寫入合同,但銷售人員表示,天台花園跟她的房屋連爲一體,客廳樓梯是上天台的唯一通道,外人無法進入。
付款交樓後,張女士花100多萬元,對私家天台花園進行了豪華裝修。搭建亭臺樓閣、花基盆栽,爲了將竹子、雞蛋花樹搬到天台,他們曾租用吊機作業。
“花了這麼多錢,最後得知是違法的,感覺被騙了!”張女士曾和另三戶有同樣遭遇的業主一起,向廣州市規劃局和房管局投訴開發商“違法建房及欺詐業主”,得到跟開發商協商的建議回覆。
“開發商提出按住房面積大小補償,金額爲4000元/平方米,每戶業主賠償140萬至160萬元不等。”張女士不同意補償方案,“光裝修天台花園就花了上百萬,還沒算原本購房時的溢價。”
城管:該違建嚴重影響城市規劃
今年3月,廣州市城管局召開會議,並簽發穗城管局會紀[2013]11號文,確定A3棟43樓天台屬於違章建築,要求由城管執法部門牽頭,街道、消防、房管、規劃、建設以及開發商和物管處等單位配合,拆除違法建設的圍牆,打開消防通道使其他業主都能通往天台。
今年7月,天河城管出具的《公告》稱,該樓頂建築未經規劃部門批准,違反了《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規定,構成違法建設;當事人擅自封堵外牆的建設行爲,改變建築面貌,妨礙消防通道,屬於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違法建設。天河城管責令當事人提供報建資料,否則在通告期滿後將對違建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據知情業主稱,當年買下頂層並佔用天台的至少有四戶人,如今拆剩兩戶。
律師:違建須拆損失可索償一邊是違建,另一邊是發展商的推銷承諾,頂層業主與樓下業主們的權益如何能兼顧?
廣東正大聯合律師事務所的許瀚律師表示,如果建築被認定爲違建,城管執法部門應依法按程序拆除。即使是業主與開發商之間有協議,也不可阻撓城管執法部門對違建進行拆除。
至於賠償問題,業主可在違建拆除後,再自行找開發商作依法追討。對於賠償金額,許瀚建議事主找第三方機構,對天台花園的價值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協商金額。
許瀚補充說明:天台屬於全體業主共有部分,開發商亦無權對其進行處分。若開發商曾以該共有部分出售給業主的,應屬無效,因此給該業主造成的損失,業主可向開發商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