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位於溫泉路的信合佳苑小區180多名業主,在10月11日以5.5萬-6萬元的價格購買停車位,並把錢匯給了一個銀行個人賬號。一個月過去了,業主們還沒拿到車位鑰匙。該小區物業稱,小區業主委員會收的費,現在找不到人了。泰山區信用聯社辦公室工作人員說:“小區具體事情由業主委員會處理,怎麼聯繫我們都不知道。”
花6萬元買個車位過了一月還沒給鑰匙
13日,在溫泉路上的信合佳苑,小區路上畫滿了一個個停車位,每個停車位上都安裝了車位鎖,車位上停的除了汽車,還有摩托三輪車。“這裏屬於泰山區信用聯社的房子。”業主王先生說,“前段時間信用聯社說是賣車位,現在車位確實緊張,10月11日就以6萬元的價格買了個車位,可到11月12日也沒拿到鑰匙。我的車位還被人佔了停車,交停車位的錢也沒有個收據,感覺太不靠譜了。”
小區一名姓楊的業主說,“沒有車位鑰匙,車位鎖鎖不住,晚上回來晚了停車位就被別的車佔了。沒有車位的時候擔心不好停車,現在買了車位還是擔心車沒處停。”
“停車位有185個左右,一個車位是5.5萬——6萬元左右,這1000多萬的車位錢花在了哪裏?他們有沒有資格收這筆錢?業主至今拿不到車位鑰匙,到底誰來承擔責任?”一位姓李的業主質疑道。
業主們網匯交錢憑匯款單選車位
業主們介紹,信合佳苑業主手中的車位出租合同中的落款章和買賣車位通知的落款章都是信合佳苑業主委員會,匯款的賬號則是一個銀行個人賬號。交錢後,業主統一在泰山區信用聯社會議室參加抓鬮選車位並簽訂租賃協議。
業主王先生說,他在網上把錢匯到了通知上的個人賬號,10月11日憑藉匯款單,在泰山區信用聯社辦公樓10樓會議室抓鬮和簽訂租賃的協議。爲了證明所說屬實,王先生拿出了自己的車位租賃協議,協議的落款有業主委員會的公章。
另一位姓王的業主又拿出了業主委員會出租車位的通知,通知上顯示,業主要在10月11日前,將車位費打到一個私人賬號上,逾期不交租賃費者視爲自動放棄。“這個通知之前也是在業主委員會領的。”王先生說。
“我諮詢過律師,律師說小區公共用地上和住戶的收費都是應該由物業來收取,而且還有要物價局的批准文件才行,所以我現在要求退錢。”業主王先生說。
業主、物業和單位都找不到業委會
13日,記者撥通泰山區信用聯社客服電話,工作人員說,這些事情肯定是要找物業,他們已經全權委託給物業了,在法律層面上都是有合同協議的。
在信合佳苑6號樓的物業辦工作人員說,“物業只負責安全和衛生方面,車位的事情不清楚,要問泰山區信用聯社,小區之前是有個業主委員會,但是現在也找不到人了,業主選舉出來帶頭的也辭職了。”
泰山區信用聯社辦公室工作人員說,具體的事情不瞭解,誰來管理也不清楚,可以問問信用聯社的基建部。而基建部的工作人員說:“錢應該是業主委員會收取的,收取費用一直用的這個個人賬號,買車位是自願報名的,出點狀況很正常,雖然是我們單位的房子,但是我們不管理。”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知情人說,“之所以到現在沒發鑰匙是因爲工人把鑰匙都弄亂套了,不知道哪個車位對應哪個鑰匙,現在要重新分配鑰匙,十多天後就鑰匙就會發下來了。”
泰潤律師事務所楊勇濤律師說,利用私人賬戶向業主收取費用是不屬於違規的,如果是資金去向不明和車位區域不明的情況,業主應該暫緩繳費,如果業主已經交錢,只能按照誰收取費用找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