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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之前出臺的《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共30條。今後一段時期,全省要特別重視發展信息、物流、教育、研發、文化、旅遊、養老、醫療、金融以及各種商務服務等十大行業和領域。其中明確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該項任務將由省金融辦會同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具體負責,並將於2013年年底前正式啓動。
隨着《意見》的出臺,“以房養老”引發熱議,儘管“以房養老”對解決老年人的養老資金問題,盤活已有房屋資源,以及擴大保險公司業務都有積極意義,但通過記者實地的走訪調查,多數市民仍存在諸多疑慮,接受程度不一,“以房養老”的具體實行仍面臨不少難題。
在不少老年人心中,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將房子抵押換取養老金顯得十分遙遠,存在諸多顧慮,對部分金融機構確也存在一定風險。據瞭解,“以房養老”的風險與時間長短呈正相關,時間越長,意味着金融機構所承擔的風險就越大,這也成爲部分金融機構所擔憂的問題。
《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自動”並不意味着“無償”,70年產權到期後,抵押房屋要有償續期,續期費用將是一個未知風險。同時,隨着老齡化問題的日益加劇,“421”的家庭模式也尤爲突出,不少子女面臨贍養老人的巨大壓力,面對房價波動,使得不少市民對於“以房養老”嘗試的積極性減弱。
而由“養老”一詞引發的關於地產開發,農村養老等領域也同樣面臨諸多挑戰,“以房養老”的推行不僅需要市民觀念上的改變和具體細則的輔助,對於相關職能部門的推行仍是一個亟待探索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