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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糧旗下購物中心名牌“大悅城”贏下了住宅“小悅城”的名譽之爭。日前,朝陽法院認定“小悅城”商標侵害了“大悅城”等三項註冊商標專用權,判決停止使用“小悅城”字樣,並賠償中糧置業等3家公司70萬元損失。
2010年5月,朝陽大悅城正式開門營業,開業一年以後,朝陽大悅城北側800米出現了“小悅城”。與主做商場的“大悅城”不同,“小悅城”爲民用住宅。雖然資料顯示,“大悅城”與“小悅城”並無關係,但“小悅城”在此後的宣傳中開始大量使用“大悅城”字眼,並標註“小悅城”就在“大悅城”一旁。北京商報記者也曾因爲兩個品牌名稱相似,而產生了是否歸屬於同一公司的猜想。
“小悅城”一方稱,自己獲得了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頒發的北京市建築物名稱覈准證,名稱爲“小悅中心”,使用“小悅城”只是簡化使用。
但在“大悅城”一方看來, “小悅城”一名極易讓消者產生誤解,認爲“大悅城”與“小悅城”之間存在關聯。“大悅城”在全國範圍內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小悅城”此舉是利用“大悅城”進行宣傳營銷。同時,“大悅城”及“悅城”爲大悅城註冊商標,“小悅城”此舉涉嫌侵權。“大悅城”在多次協調無果的情況下最終走上法律途徑。
朝陽大悅城相關負責人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大悅城”作爲商場品牌,企業非常看重品牌形象,“小悅城”此舉對消費者產生誤導,有損“大悅城”品牌形象,給企業的發展帶來不利影響。(記者王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