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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網記者接到了若干來自K2百合灣業主的投訴:開發商拒絕兌現銷售時關於贈送面積的承諾,並且強制要求先交款後驗房,導致大部分業主無法收房。目前,K2百合灣已經有兩百多名業主在聯合抗議書上簽字,並且發起了維權運動。
“我只是希望開發商把他賣房時承諾給我們的,給到就可以。”一位年輕的業主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這樣說道。
承諾的“贈送面積”卻變“購買面積”開發商請客業主買單
“百合灣的房子比周邊其他樓盤都貴,但是我們看房的時候銷售人員向我們許諾了不少贈送面積,我回家一合計覺得這樣買的話比較值。但是沒想到他們‘忽悠’完我們籤合同之後,便不承認原來許諾的贈送面積了。”苦惱的趙女士說道。
據瞭解,趙女士在K2百合灣購買了一套套內面積爲24.5平米的loft,而交房時套內面積卻“憑空”比看房時多了2平米左右——這多出來的2平米則是要趙女士自己額外買單的——相對的,買房時銷售人員承諾的贈送面積也縮水了。
這時,其他業主拿出當初看房時銷售人員提供的戶型圖說道:“這套三居的房子,當初銷售人員號稱是套內面積85平米,但是現在差了9平米;這套兩居的號稱是套內面積74平米,現在差了7平米。”
“交房時,開發商非常強勢,要求我先交錢再驗房。”業主維權委員會的王先生說道:“後來通過我們業主跟開發商的不斷交涉,他們終於答應先讓我們驗房。他們給我們寫了個條子,說拿着這張紙就可以去驗房,但是當我們想要進去的時候卻被工作人員一再推拖,他們只帶已經交錢的人進去驗房。”這無疑是在逼業主接受他們的“霸王條款”。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障法》,業主應該享有先驗收房屋的權利,這也是我國法律保障的業主對商品質量的知情權,K2百合灣“先交錢再驗房”的做法已經涉嫌違法。
開發商“越權”代收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價格高昂
人民網記者進一步瞭解到,K2百合灣不僅逼業主“先交費再收房”,並且費用科目名目繁多,包括面積誤差、契稅、公共維修基金、產權證代辦費、產權證登記費、供暖費、物業費、裝修保證金等。
而根據住建委、地稅部門的規定,契稅是在取得業主取得房產證時由業主自行繳納,不得代徵代收;公共維修基金是交給指定銀行,也不該由開發商代收。(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條:“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徵收活動。”)
“開發商就是料到業主不會去細看厚厚的購房合同,就把這些無理條件加進去的。”王先生說道。從北京地稅和通州地稅瞭解到,只要滿足一定條件就可以享受契稅的優惠,可是在開發商的購房合同中,契稅全部是按照3%收取的,也就是說即使滿足優惠條件的業主也要按照正常契稅繳納,那麼中間優惠部分的差價去哪了呢?我們不得而知。
目前,仍有百餘位業主在展開維權活動,11月11日是開發商答覆是否接受他們提出的面積縮水補償方案的日子,但是業主的要求全部被開發商拒絕了。人民網仍會繼續跟進K2百合灣業主維權的最新動向。(記者/房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