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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時間,劉先生非常惱火,樓上那家住戶的水管爆裂後自己家裏卻成了水災現場,與之協商也沒有解決問題;找到物業後,物業也一直在拖。事情已經發生好幾個月了,可家中物件損失至今沒有人來負責。
上週,記者來到劉先生所在的居所,走進廚房後發現地板磚已經開裂,“這還是經過我處理和修復後的樣子,之前更糟糕。”再看牆面,早已經破裂不堪。劉先生告訴記者,“不是不想修復,畢竟是自己的房子,但是一旦我全部自己修復好了之後,費用誰來出?萬一事情沒有處理好,別人不認賬怎麼辦?所以只好先把部分影響生活的地方簡單處理一下,大面積修復是很花錢的。”
隨後,記者到小區物業相關部門詢問,物業負責人說:“不是我們有意拖延時間,實在是沒辦法的事情。這個事情比較久了,但一直以來都在和樓上的住戶協商,只不過沒有拿出一個合理的方案。這幾天劉先生也找過我們多次,我們也想盡快解決這個問題。”觀韜律師事務所的薛律師說,如果樓上的爆管屬於公共區域管道,同時在開發商負責的兩年維修期內,那就可以找到開發商來全權負責這個事情;如果超過了兩年的維修時間,就可以申請用維修基金來進行修復。但如果爆管屬於樓上住戶本身的質量問題,那漏水所造成的一切損失都需要由漏水的住戶來負全責。特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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