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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報人:象山法院
最近,家住象山縣某村鎮的小李有了一樁煩心事。每當他的目光落在那套曾經讓他無比欣喜的房子上時,眉頭便緊皺。
房子不大,40平方米不到,是他花了9萬塊錢,從父親和兩個叔叔手中轉來的。本來想,這也算是自己的安居之所了,誰知過戶時,他被告知,轉讓者並非房子戶主,真正的戶主是已經去世的人,所以必須經過法院確認轉讓合同有效方可過戶。
無奈之下,小李來到象山法院,將父親和兩位叔叔作爲被告起訴,以證明房屋轉讓合同有效。可是,法官在審理時,卻發現小李的父親和兩位叔叔並沒有權利轉讓房屋。
原來,這套房子最早的戶主是小李父親和叔叔們的大伯。李家大伯沒有妻兒,晚年全靠三個侄子照料。去世時,爲了感謝三個侄子的照顧,留下遺囑,將這套房子贈給三個侄子。
只是,遺囑是由其他人代寫的,當時沒有其他人見證,在法律上遺囑無效。
房子給小李,所有的人都沒有異議,這似乎已經變成板上釘釘的事情。只要法院判決書下來,那麼就可以將過戶手續辦下來了。
可是,庭審中,審理此案的法官又發現了一個新問題:那套房子消失了!
法官去現場勘查時所看到的那套房子,並不是李家大伯留下的那套房子,也不是房屋轉讓合同中所註明的那套房子,而是一套剛剛建成的新房。
原來,李家大伯留下的那套房子因爲年月久遠,已經非常破舊,變成了危房。小李見此,便將房屋推翻重建。村裏認爲房屋的確已經是小李所有,所以小李來申請的時候,沒有反對。小李拿着審批單去街道辦理時,還沒等審批手續辦下來,就迫不及待推翻了舊屋開始新建。
因爲這套房子是農村宅基地房,在沒有經過審批手續的情形下房子被推倒,房子所附着的土地依法應該被集體收回。這樣所導致的情況便是,小李出資所建造的新房其實是違法的,屬於“違章建築”,而法院在審理之時,即使小李的兩位姑奶奶願意將房子贈予小李,她們有權利行使贈予的那套舊屋也已經不在了。
小李萬萬沒有想到,因爲心急之下做出的程序越位,讓自己進入進退兩難的境地。最終,小李無奈決定從法院撤訴。
法官說法:
我國實行的房地一體主義,小產權房佔用的是集體土地。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向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出讓。而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規定:農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
故而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購買小產權房所簽訂的買賣合同系無效合同,有關部門也不會爲違法購買的房屋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房子的原戶主仍然是法律意義上的所有權人。
故而法官在這裏提示: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購買小產權房,面臨合同無效的風險,須慎之又慎。
本報通訊員俞芸奚巧羣
本報記者陳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