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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和趙先生因一處房屋的歸屬走上法庭,張女士稱房屋是趙先生抵債給她的,趙先生卻稱借款並不存在。昨天記者獲悉,在門頭溝法院的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趙先生給付張女士20萬,房子在趙先生名下。
張女士起訴稱,1997年,趙先生向她借款8萬元,因無力償還,便在2009年將他位於門頭溝區的一間西房抵償欠款。張女士說,雙方簽訂了書面協議,約定房屋所有權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屬於張女士所有。
此後,房屋拆遷,雙方就房屋歸屬發生爭議,張女士起訴要求獲得該房屋的拆遷利益。
對此,趙先生表示:“我與張女士是男女朋友關係,所謂的8萬元欠款並不存在。”他說,“當時,我是爲了跟拆遷公司要一套房給張女士,才籤協議,但拆遷公司並不同意給房。”
由於雙方說法不一,法官表示“下面法庭詢問當事人幾個問題,雙方當事人須如實回答”。對於雙方的關係,張女士稱,她確實曾經和趙先生談過戀愛,但是借錢也是確實存在的。張女士說,1997年8月10日,趙先生做生意需要錢,向她借款8萬元,當時並沒有別人在場。
此後,法官對雙方的爭議進行了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協議,趙先生一次性給付張女士20萬元。(記者孫思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