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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市民黃先生向北方網地產頻道爆料稱,他購買的號稱企業產權的房子,臨近交房卻變成了小產權,開發商承諾的民水民電也變成了商水商電,房屋面積還遭遇了大面積的縮水。不少業主要求退房,卻被告知要收回當初買房的合同原件和付款收據,否則就不給辦理退房。
企業產權變小產權業主心焦
2012年7月份,黃先生正在選購婚房,瀏覽某商業購房網站時發現了凌奧盛世公寓項目詳情頁,該項目地處凌奧創意產業園內,精裝修,售價約8900元/平米,遠遠低於周邊項目的價格。去售樓處諮詢,售樓人員告訴黃先生,項目是民水民電,有燃氣,精裝修。之所以售價低,是因為項目是企業產權,入住後,企業產權可以轉成大產權。置業顧問還現身說法,告訴他,某某業主已經轉成了大產權。黃先生信以為真,幾天後便全款買了一套51平米的房子。
按照合同約定,今年8月30日,房子應該交付到業主手中,開發商延期交房將近兩個月後,入住通知書纔寄送到業主手中。收房當天,黃先生注意到,之前開發商承諾的民水民電,變成了商水商電,燃氣沒有了,房屋公攤面積太大,導致面積縮水嚴重,而室內的消防管道則直接裸露在屋頂。更讓黃先生震驚的是,他買的所謂的“企業產權”的房子,竟然“變”成了小產權房。
(記者實拍的凌奧盛世公寓,工人還在施工中)
知道房子是小產權後,業主們都很著急,他們多次和開發商交涉、向相關部門反映均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
(黃先生向記者提供的購房合同)
記者仔細查看了黃先生的“購房合同”,發現所謂的合同其實只是一份協議,簽章為“天津盛世惠澤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銷售專用章”,而正規商品房銷售購房合同上的簽章應為“某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專用章”。另外,黃先生的購房款是手寫的收據,沒有正式的發票。其他購買了凌奧盛世公寓房子的業主,也都像黃先生一樣以為自己買的是“企業產權”的房子,直到項目交房纔發現是小產權房。
開發商:公寓土地為集體土地性質(俗稱小產權)
根據業主提供的信息,凌奧盛世公寓開發商宣稱相關負責人會在10月23日給購房者一個解釋。當天,記者來到現場,發現開發商只是張貼了一份名為《關於凌奧盛世公寓入住業主關心問題的解釋》的公告,其負責人則一直沒有露面。
(開發商張貼的公告稱項目為小產權房)
這份簽章為“天津盛世惠澤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告宣稱,“盛世惠澤有限公司自2011年10月開始收房,售房工作由代理公司進行銷售,代理公司在未告知我公司的情況下,私自修改售房協議並擅自承諾超出該公寓范圍的條件……”把打著“企業產權”旗號售房的責任歸咎給銷售代理公司。然而記者隨機詢問的購房者中,有業主是直接在開發商處買的房子,“開發商自己也說是企業產,要知道是小產權,我們不會買的。”該業主說。
在關於房子產權屬性的解釋上,公告稱,“該公寓土地為集體土地性質(俗稱小產權)。如該公寓是商品房或企業產,售房均價不低於18000元每平方米,就不是當初業主的購房價格了。”明確承認凌奧盛世公寓為小產權房。
此後,記者試圖聯系開發商進行采訪,但始終無法找到相關負責人。
退房要把購房協議和付款收據原件收回
業主盼問題得到解決
現在,部分業主已經和開發商就退房一事達成協議,業主把購房合同和付款收據交給開發商,在開發商處簽一份退房協議,協議規定,開發商將在11月20日/12月20日把業主的購房款退還給業主,除此之外沒有別的賠償。
2號樓的一位已經簽了退房協議的業主告訴記者,她是9月30號簽的退房協議,“(退房協議)簽的早,是11月20退錢,我簽的晚,是12月20號退錢”。但該業主表示,她現在很忐忑,協議上沒有規定如果開發商不能按時退還房款該如何處理。
(業主提供的退房協議書)
一直想退房的黃先生也有同樣的擔懮,“我手裡的購房原件都沒有了,萬一開發商銷毀證據,怎麼辦?”。還有一些想退房的業主正在觀望,他們擔心拿不到錢,“賠了房子又搭進自己的血汗錢”。
就此,記者采訪了觀典律師事務所的李東光律師,李律師認為購房協議、收據等原件是對業主最有利的證據之一,最好不要交給開發商。另外,李律師提醒退房的業主,要看清楚和開發商簽的協議上的簽章,看是否和買房協議上的是同一個公司,並通過相關途徑查詢該公司是否存在。
11月5日,據爆料人提供的最新消息,開發商作出讓步,辦理退房的業主可以提交買房相關收據的復印件。
西青區房管局:建議市民走司法程序
記者以購房者的身份撥打了西青區房管局信訪辦的熱線電話,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正規商品房銷售中或者售後出現了問題,市民可向房管局投訴。小產權房不在他們監管的范圍之內,其銷售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建議已經購買的業主走司法程序。
提醒:謹慎購買售價遠低於市場價格的房產
今年1月份,北方網地產頻道曾報道、提醒過市民謹慎購買企業產權的房子(《企業產權房子上演低價誘惑 市民選擇需謹慎》)。在此,北方網地產頻道再次提醒市民,遇到售價遠遠低於周邊正規商品房均價的房產項目時,一定要弄清楚項目的土地屬性,查看項目是否五證齊全,不要盲目聽信售樓人員的說辭或者開發商的宣傳。市民可直接向房管局等權威部門諮詢,獲得項目的詳細信息。
同時,若開發商對項目作出一些承諾或者雙方對房產達成某些約定,要把承諾或約定落實到購房合同中,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記者 安佳)
(應采訪者要求,本文提到的業主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