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記者金夏瑞) “原本打算過年搬到新房住的,可這工期一拖再拖,眼看着就要過年了,房子還沒裝好,我該怎麼辦啊?”3日上午9點,60多歲的成老先生拿着裝修合同找到了幫辦。
成老先生介紹,今年年初,他在牟平買了套房子。
後來,一家人千挑萬選找了家裝修公司,很快便與該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合同約定75日內完工。可是,4個月過去了,房子仍然沒有裝完,這讓成先生很惱火。
成先生的房子爲什麼會拖這麼久遲遲不能完工呢?
幫辦服務隊的李修渤律師在仔細看了成先生與裝修公司簽訂的合同後發現了幾處問題。第一,合同約定成先生除了有付款義務之外,還負有購買部分裝修材料的義務。
成老先生說:“在裝修過程中,他們告訴我還缺少近5萬元的材料,讓我把款打過去才能繼續施工。”既然合同中已經約定好了,成先生很快便將剩餘的價款支付給裝修公司。
第二,成先生簽字時,將原本7.3萬元的裝修款變更爲12萬元。李修渤認爲,75日內完工是建立在原本7.3萬元的價款的基礎上,裝修款增加隱藏了施工項目的增加和工期的順延,成先生這一簽字實際上就是默認了同意工期順延。
第三,李修渤認爲,雙方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並不明確。
“我們不懂,當初籤合同的時候哪能想到這些問題,到了要維權的時候才把合同拿出來看,已經晚了。”成老先生懊惱地說。
李修渤介紹,業主在裝修房子時,最好找正規、信譽度高的裝修公司。在簽訂裝修合同時,一定不要怕麻煩,要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對有關細節要明確約定。對於格式條款,可以要求變更或者補充,這樣才能很好的維護自已正當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