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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持續一個月的打違成效顯著,但市民頗多質疑,比如利用自己的宅基地能否建房?之前出臺的《海口市主城區個人住宅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規定》存在門檻高、環節多、審批難等問題。爲此,記者採訪了海口市規劃局副局長黃燕,由她來介紹海口關於進一步降低私宅門檻,優化審批環節等方面的情況。
從規劃的角度來看海口違建突出存在哪些原因?
黃燕:隨着我市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裏形成了“城中村”,海南建省前後獨特的歷史時期又出現了大規模以宅基地方式的出讓地。由於宅基地規模較小,零星插建,在建築間距、後退道路紅線及消防、通風、採光等方面既無法滿足規劃技術規定的要求,也不能滿足基本的人居環境要求,且存在較大的消防安全隱患。
因此,從2004年4月起,市政府決定在主城區內不再審批私宅新建項目,逐步控制舊城區居民點開發量。此舉雖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私宅建設量,但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個人私宅建設問題,出現了較爲突出的私人違法建設問題。
海口在私宅的建設與管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黃燕:市政府高度重視私宅的建設與管理,一方面,加快舊城改造步伐,改善居民的生活條件和居住環境;另一方面,結合我市實際,2012年3月出臺了《海口市主城區個人住宅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規定》,通過立法規範和加強私宅的建設管理。《暫行規定》的出臺,改變了以往只堵不疏的局面,允許符合條件的私宅報建,維護公共利益和羣衆個人切身利益,引導和規範個人有序建設住宅,保證規劃的實施,完善城市功能,對改善主城區居民的居住環境和城市面貌起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海口如何解決私宅報建門檻過高問題?
黃燕:《海口市主城區個人住宅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規定》有效期只有1年,今年4月到期。爲了滿足社會需求,在不改變個人住宅規劃建設管理規定的制定目的、主要內容的前提下,市政府同意延期一年。市規劃局兩次對《海口市主城區個人住宅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暫行)》進行修訂和調整,降低了報建准入門檻。
一是降低用地整合條件。暫行規定中沒有規定單獨建設的最小用地面積和麪寬,僅鼓勵整合建設。原規定“個人住宅用地面積小於135平方米的,鼓勵與周邊用地整合建設”,但在實施中難以執行。現規定修改爲“個人住宅用地面積小於135平方米,應與周邊用地整合建設;確實難以整合的,若同時滿足用地面積大於8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面寬大於4米,對城市景觀不造成破壞,對四周安全無影響等四項條件的,可以單獨建設”。
二是靈活處理建築退線要求。原技術規定要求低層住宅退讓用地紅線主要朝向至少6米,次要朝向至少4米。現規定要求小地塊的建築退讓用地紅線主要朝向僅3米,次要朝向僅1.5米,報建門檻大大降低。2013年4月,市規劃部門再次降低單獨建設用地面積和建築退讓標準,如在退讓紅線方面規定:在滿足消防、交通、建築功能、沿街景觀和土地性質不矛盾的前提下,可允許其在界線(用地紅線)處接建等。
三是減少審批環節和必備材料。我們先後兩次對審批流程、審批環節認真進行了梳理和優化,必備材料由8份減少爲6份,取消了私宅“項目環評意見”和“村(居)委會簽署的書面意見”。自今年4月私宅報建門檻降低後,我市個人住宅建設獲批幅度顯著提高。與去年同期相比,核發許可證增長了1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