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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有關經適房“退場”的消息再度引人熱議。最新消息顯示,住建部已經開始考慮將“公租房並軌”作爲調整現有住房供應體系的突破口,逐步削減銷售型經濟適用房供應量,並最終停止供應經濟適用住房。
這個思路雖然尚在考慮和研究之中,但已有地方政府開始試點。如河南鄭州已開始“三房合一”的“大並軌”試點:即打破現實的租住屏障,將經適房、廉租房、公租房並軌運行,經適房不再銷售,而是統一向應保羣體出租,而山東煙臺也準備進行“大並軌”試點。
其實,需要並軌合一的住房品種,何止上述“三房”。這些年來,在普通商品房之外,因土地性質、建房名目、建設單位等不同因素,還存在多達幾十種的各類房子——從早期的房改房、外銷商品房、央產房、軍產房,到後來的經適房、廉租房、兩限房、安置房、私房、房改房等等;而北京最近出臺的“京七條”,又發明了一個新品種,所謂“自住型商品房”。
有這麼多種保障性住房,據說是爲了擴大保障範疇、增加輻射人羣,滿足不同層次人羣的不同住房需求,從而穩住乃至拉低房價。但從現實來看,效果卻並不如人意。恰如專家所言,在相關法律法規仍不完善的情況下,精細化區分保障供應,表面上看似有助於措施的落實,但也容易影響到運行效率,提高管理成本,浪費房產資源,更重要的是增加了權力尋租的機會。而保障房並軌最大的好處是,在簡化住房保障體系的同時,打破了以往存在的經適房和普通商品房之間存在的價格雙軌制。保障性住房只能出租,不能以低價出售,可以徹底去除權力的尋租空間,能夠實現對應保羣體的無縫覆蓋。
不過,目前言經適房全面退場,還爲時尚早。一個不能迴避的問題是:如果經適房全面退場,那麼“夾心層”羣體該向何處去?應看到,儘管經適房的分配中存在各種不公甚至是腐敗,但也是解決夾心層羣體購房需求的重要選項之一;由於公租房等保障房不能銷售,而租金收益不僅少且迴流緩慢,這種無疑加大了地方的財政負擔。在這種情況下,若無剛性制度約束,一些地方會不會借並軌之機爲保障房做“減法”。保障房建設後繼乏力,無疑讓本已窘迫的“夾心層”雪上加霜。
回到問題的原點,破解住房僵局,也許還是那句老話,即“保障的歸政府,市場的歸市場”。在保障方面,有賴於政府一系列配套制度對接,比如強化保障房的監管力度,使其開工率與完成率達到“國家標準”;將保障房建設納入官員績效考覈中,並加大問責力度等等。但更重要且關鍵的是,改革住房分配模式,增加土地供給,打擊投機,破除戶籍帶來的分配不均。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把房子變成普通商品,所謂“公租房並軌”也才能發揮應有的政策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