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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十二五”規劃提出,建設城鎮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住房3600萬套(戶),到2015年全國保障性住房覆蓋面達到20%左右(據10月31日《第一財經日報》)。
網友葉祝頤:中央擲地有聲地重申全力完成3600萬套保障房建設任務,對於求房若渴的困難羣衆來說,無疑是個利好消息。其實,政府建設保障房算的是民生賬,做好住房保障文章,有利於提高困難羣衆的生活質量,平抑商品房價,減輕更多購房人的經濟負擔,這實際上是樹立政府公信形象、實現政府與羣衆雙贏的一個良好契機。從長遠來看,政府爲困難羣衆居住尊嚴託底的價值不可低估。
善政關鍵在落實。在落實住房保障目標的過程中,應約法三章、立好軍令狀,並明確處罰細則,防止出現“保障房只見供地不見供房”,以建保障房之名開發商品房、興建政府辦公樓的情況。當然,要讓地方政府認真履行住房保障責任,除了地方權力自省、體現責任擔當以外,住建部、國土部等部委要督促地方政府按時足額完成保障房建設任務,對於保障房建設遲遲不開工,建設、供給縮水的地方,不僅要曝光、約談,而且要納入政績評價體系,提高違規成本,啓動問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