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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張維本報通訊員富心振李鵬飛
爲套取銀行貸款,虛假買賣房屋引發的糾紛屢屢出現,但許多套貸者依舊心存僥倖,並未對此引起足夠警惕。上海浦東法院民五庭庭長張傑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總結出假買賣真套貸的“三大風險”。
一是直接給當事人帶來法律風險。“對於名義賣房人來說,如果名義買受人經不起鉅額利益誘惑,到期拒不返還房屋,甚至向其他人出售或再抵押借款,而房子又已進行了相關登記,對方也支付了全部房款,賣房人很可能無法再收回房產;而對於名義買房人,由於其也是名義貸款人,如果賣房人資金出現問題,無力還貸,其將承擔巨大的個人信用風險。”張傑說。
二是帶來潛在的金融風險。虛構房屋買賣套取銀行信貸資金,不僅破壞了金融秩序,而且此類事件大量發生後,若實際貸款人瀕臨資不抵債的邊緣,將會直接導致金融機構的呆壞賬大幅上升,引發連鎖的金融風險。而由於房屋本身涉及他人權益,即使銀行請求法院判決後強制執行,也容易因爲案外人異議導致執行陷入困境,導致銀行債權無法實現。
三是給社會帶來巨大的道德風險。誠實信用是法治社會的基石,是社會交往的基礎。套貸案件本身就是在破壞誠實信用。而由此引發的房屋歸屬爭議等繼發糾紛,更是直接侵蝕了原本相互信任、相互倚重的血緣、親情、摯友等關係,破壞親人、熟人之間的感情紐帶和心理鏈條,給旁觀者帶來不信任、留一手、防一招的心理暗示的信號,最終增加整個社會的交往成本、運行成本。
“相對前兩者,第三個方面危害更隱蔽,而破壞性也更大。”張傑不無憂慮地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