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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29日就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和供應體系建設進行第十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指出,“十二五”規劃提出,建設城鎮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住房3600萬套(戶),到2015年全國保障性住房覆蓋面達到20%左右,這是政府對人民作出的承諾,要全力完成。這也破除了此前關於3600萬套保障房建設計劃要調整的種種傳聞。(10月31日《第一財經日報》)
習總書記重申全力完成3600萬套保障房建設任務,體現了黨和政府的民生情懷與責任擔當。對於求房若渴的困難羣衆來說,無疑是個利好消息。
讓民衆“居者有其屋”,政府責無旁貸。給困難羣衆提供經適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是政府責任的體現。正如上海社科院專家盧漢龍所言,福利分配不是政府對公衆的恩賜,而是一種公共職責的承擔。同樣,保障房供給不是恩賜,而是責任。完善住房保障服務,決心比財力更重要。
當然,善政關鍵在落實。在落實住房保障目標的過程中,中央要約法三章、立好軍令狀,並明確處罰細則,防止有的地方“掛羊頭賣狗肉”,出現“保障房只見供地不見供房”,以建保障房之名開發商品房、興建政府辦公樓的情況。
在保障房供給的問題上,地方要按照中央頂層設計要求與民生需要,打破土地財政思維慣性,加大力度、加快進度,並持續給力。像最低生活保障一樣,做到應保盡保。不能爲堆積保障房數字,而忽視保障房的保障“成色”。在我看來,這個“成色”既包括保障房要保證質量與數量,也包括保障房“精確”分配給低收入羣衆。不能任由國企福利房濫竽充數,不能聽任權力染指保障房。
當然,要讓地方政府認真履行住房保障責任,除了地方權力自省、體現責任擔當以外,住建部、國土部等部委要督促地方政府按時足額完成保障房建設任務,對於保障房建設遲遲不開工,建設、供給縮水的地方,不僅要曝光、約談,而且要納入政績評價體系,提高違規成本,啓動問責程序。(葉祝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