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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規定60日內辦理相關手續,但並未寫明是否應辦完。
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房產中介利用合同上的陷阱給購房者帶來不少麻煩。30日,記者采訪三個典型案例,了解了中介在提供二手房買賣服務時的一些貓膩。
案例一
合同文字陷阱
貸款優惠泡湯
最近,省城市民婁女士剛買了套二手房,在與中介的交易過程中,遇到了一件鬧心事。
婁女士在今年8月19日跟賣方和中介簽了合同。合同上規定房產過戶、評估、貸款等相關手續將由中介在60日內辦理,之後婁女士付給中介一萬八千元傭金。
今年10月19日,合同約定的兩個月期限到了。婁女士多次催促,但是買房的相關手續還沒辦完。正在此時,銀行首套房利率可打九折的優惠在10月22日過期。因為手續未在規定日期內辦完,婁女士無法在銀行享受優惠,白白損失了兩萬元。
事後婁女士找到中介理論,結果中介並不承認,因為合同上寫的是在『60日內辦理』,並未規定辦理完成的時間。
婁女士諮詢律師後纔發現這是一起文字陷阱,因為合同不規范,導致現在有理也說不清。截至記者發稿時,婁女士的購房手續依然沒辦完。
案例二
公章已經過期
出現糾紛咋辦
今年7月,省城市民王女士買房。她選擇了一家規模較大的連鎖中介公司,在看好房後簽訂了協議,但事後王女士發現,在簽署的合同上,蓋的竟然是另一家中介公司的公章。
為此,記者致電該中介公司詢問,公司店長稱該店之前為另一家公司,八月份纔正式加盟該連鎖中介,所以八月之前的合同蓋的都是以前公司的公章。
對此,王女士表示疑惑,她說當時去看房的時候,這家公司已經掛出了連鎖公司的牌子,簽合同的時候也未將過渡的情況主動告知,如果合同出了問題,責任方不明確,糾紛將很難處理。
案例三
中介偽造證明
房子終止交易
省城市民劉女士今年打算出售一套房子,她於7月20日在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登記了房源。後來經中介介紹與買方達成了協議。
但是此買主為外地人員,無法開具個稅證明或社保證明。劉女士與中介簽署協議,稱9月30日之前如果不能辦好相關證明,便終止交易。
中介在9月29日晚通知劉女士,稱個稅證明已經辦好。劉女士通過朋友得知,9月底個稅發票並不能開出,劉女士懷疑個稅證明是中介偽造,便終止了交易。
房子最終沒有交易成功,劉女士說,中介扣了買方千餘元的中介費不予退還。對於扣錢一事,買方深表不滿。至今,矛盾還沒有解決。(文/片見習記者魏新麗記者喻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