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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劉玉亭做客新華網時表示,此次公司註冊登記制度改革共有五方面內容,其中對於網友最關注的“民宅”是否允許放寬爲登記住所地址,這項具體實施細則的決定權交給各地方決定。
對此,北京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將根據首都的人口、環境、交通、業態等方面情況總體規劃制定細則,具體方案還在研究中。
改革實爲“三寬兩嚴”
劉玉亭表示,五大改革措施中有三項是“寬進”,一是取消最低資本門檻;二是改實繳製爲認繳制;三是股東或發起人首期繳納和最後繳納不受管制,這是屬於“寬進”的。“嚴管”是另外兩項,即改年檢制度爲報告制度和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其中,註冊資本登記條件的放寬,無疑將大大降低市場準入門檻,被視爲激發經濟活力的“實招”和簡政放權的“硬動作”。
“民宅”能否辦公司放權地方
“居民住宅註冊登記經商是否會放開?”是訪談中網友最關注的問題。
對此,劉玉亭回答說,國務院常務會議有明確要求,登記住所放寬條件,由地方政府具體規定,明確要求了具體規定的原則就是規範有序,放寬條件。“我理解,這個規定是考慮到各地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需求。因爲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是不一樣的,對住所、經營場所的登記條件可能也有所不同。”
《公司法》即將修改
在訪談中,劉玉亭透露,從法律來講《公司法》將修改,行政法規《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也要修改。在法律、行政法規修改完以後,工商部門將依據修改後的法律法規對本部門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修改。其他相關部門也將依據新的法律法規修改相關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釋疑
民宅放開註冊不意味着允許民宅經營
昨天,同時做客訪談的清華大學法學院金融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施天濤對民宅能否成爲公司登記住所地址進行了解釋說明。他表示,住所和經營場所並非一個概念,也就是即便民宅允許作爲住所登記,在民宅經營仍是不被允許的。“住所”是我們公司登記的條件和內容之一,從法律意義上說是一個企業如遇糾紛,法院打官司可送達文書的地方;而“經營場所”是一個經營上的概念。如果登記的住所是一個住宅,可以打電話、寫信、遞交文書能找得到企業。但公司如果把民宅作爲經營場所從事經營活動,這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