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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山西商人在瓊海市陽江鎮上科村委會邊東村民小組租用了一塊麪積4991平方米的農用地,後建起了4棟二層樓房和1間地下室,但由於違反了我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10月29日,瓊海市多部門聯合對違法建築進行拆除,將於31日拆除完畢,並恢復綠耕。
10月29日上午9點多,南海網記者在這裏看到,瓊海市建設、城管、國土、法院等多部門到場,出動挖機、風炮機等大型機械,準備對這裏的4棟二層樓房和1間地下室和其他設施準備進行依法拆除。
對於瓊海市多部門聯合的拆除行爲,在此處投資建設的山西商人田某兒和田某飛等十分不解。田某飛認爲,經過他的考察,覺得這裏風景優美,適合開發農家樂項目。2010年6月20日,與瓊海市陽江鎮上科村達成協議,承包經營中平仔水庫的一塊14.97畝土地,後辦理了林權證。2012年5月初,他向陽江鎮政府申請投資興辦農家樂旅遊項目,經批准後,同月開始建設。
南海網記者在其提供的一份《關於籌建瓊海中平仔水庫生態農家樂項目的請示》上看到,申請人爲田某兒、田某飛,上面有陽江鎮政府、上科村委會、上科村邊東經濟合作社的公章,但沒有“同意、批准”等明確字樣。
田某飛認爲,是因爲瓊海市的原因,導致項目的後續手續沒能辦完整,讓項目的建築涉嫌違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山西商人已在此建成了4棟二層樓房的永久性建築,還有1處地下室正在建設。田某兒和田某飛沒能提供出農用地轉用的審批手續。
南海網記者瞭解到,此處的現狀地類(土地利用現狀)爲有林地,規劃用途爲水庫和林業用地,均屬農用地,該項目建設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田某兒非法佔地建設生態農家樂項目案爲2012年度國土資源部下達的遙感監測圖斑涉及違法用地的案件之一,同時該案也被列入本次國家土地例行督察土地執法“未批先用”的問題中。
瓊海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副局長樑啓峯介紹,該局於今年1月10日對田某兒涉嫌非法佔地建設生態農家樂項目進行立案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在3月20日下達土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作出“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並限期五日內拆除地上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的行政處罰,但當事人並未在規定時間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
3月29日,該局向田某兒下達處罰決定書,當事人也沒有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7月31日,該局向田某兒送達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但當事人一直沒有履行。9月29日,該局向瓊海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行。
10月29日上午,瓊海市政府分管領導和多職能部門到場後,對田某兒、田某飛等人進行了勸說,講明瞭其違法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最終得到當事人的配合,當天依法進行了拆除。(南海網記者高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