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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沒交房租,房東就把屋裏的東西收了起來,想等房租結清後再歸還。糾紛卻因此而起:房客說自己的東西少了,還爲此報警。
四川人老趙在廈打工,住在後埔一間出租屋內,和房東處得還不錯。今年,他遇上勞務糾紛,生活困窘,房租沒有按時交。“每個月500元,月初支付。”老趙說,8月份的房租他沒有及時交,9月4日有事出門,走的時候跟房東打了招呼。
老趙一走就是一個多月。10月17日傍晚,他再度回到出租屋時,發現門鎖被換,沒法進入,打電話給房東,對方說第二天過來處理。老趙說,第二天上午,他終於進了屋,可屋內卻空空蕩蕩,自己的東西不見了。
記者從房屋管理員那裏瞭解到,老趙的物品被房東移出,統一裝箱,等房租結清後再歸還。老趙翻檢完物品後表示,一隻價值5000多元的手錶,還有一套母親留下的金飾不見了。老趙追討損失,可房東不承認偷竊物品,兩人起了糾紛。
福建省金海灣律師事務所的鄭志寧律師表示:此類因房租糾紛引發房東移動房客物品的事件多發。房東雖然有收回房屋使用權的權力,但在移動房客物品前要得到物品所有者的允許,移動物品時也需有第三方在場。老趙若能提供丟失物品的證據,可找警方立案調查。(記者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