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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是我國溼地資源較豐富的省份,是候鳥主要的越冬地、遷徙停歇地和繁殖地。但據全省溼地資源調查結果,受圍墾、修堤築壩等影響,全省溼地面積2010年比2000年減少900多平方公里,尤其是閩江河口、泉州灣、興化灣等近海與海岸溼地遞減速度更爲明顯。
首先,生態功能有所衰退。部分濱海溼地水體受到不同程度污染,水資源不合理利用現象嚴重,外來物種互花米草、鳳眼蓮等入侵範圍擴大,少數濱海溼地部分或全部喪失作爲野生動植物棲息地的功能,部分內陸溼地喪失了存蓄淡水的功能,給生物安全帶來嚴重威脅。
其次,生物資源利用過度。由於捕魚網具和技術日益發展、捕撈強度加大,生存在近海溼地的天然魚類資源捕獲量日趨減少,種類日趨單一,種羣結構日趨幼齡化、小型化,影響了溼地生物鏈其他生物資源的生存。
這種種“創痛”,實際上存在另一種“隱痛”,那就是保護管理上的立法滯後,相關法律制度明顯缺位。從目前看,我省溼地保護體制機制性障礙依然嚴重,尚未有專門的溼地保護法律法規,保護管理政策較缺乏。再加上一些地方對溼地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重視不夠,投入嚴重不足,科技支撐體系尚不健全,也制約溼地的保護與發展。
作爲溼地大省,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規來保護溼地顯得十分重要和緊迫。爲此,多年來省人大代表、專家學者、新聞媒體和社會公衆不斷呼籲我省儘快立法保護溼地,加快制定出臺《福建省溼地保護條例》。只有儘快建立溼地保護的法規和政策體系,纔可爲溼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建立生態文明、實現生態安全提供法律保障。也只有溼地立法,纔可保護溼地及其生物多樣性,保持溼地的自然或近自然狀態。同時,可使溼地保護教育法制化,提高公衆保護意識,共同來保護溼地、呵護溼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