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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區臺湖鎮水南村原村委會主任郭鐵柱涉嫌在拆遷過程中弄虛作假,單獨或夥同村民詐騙政府搬遷補助費等共計1000餘萬元,並涉嫌向一名村民索賄100萬元。記者昨天獲悉,郭鐵柱已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
京華時報記者裴曉蘭
【罪行一】詐騙拆遷款千餘萬
郭鐵柱現年41歲,2010年6月當選通州區臺湖鎮水南村村民委員會主任。2004年,郭鐵柱租賃村裏土地建了傢俱廠、煤廠,但均無營業執照。當選村主任後不久,村裏開始拆遷,他的廠子都在拆遷範圍內。
法院查明,2010年9月至12月間,郭鐵柱通過篡改土地承包合同改變所承包土地的用途,借用他人的營業執照,開具虛假經營地證明等手段,虛構其所承租的土地是具有合法經營手續的企業用地,騙取搬遷補助費、企業提前搬遷獎勵費共計1117萬餘元。同期,郭鐵柱採取僞造高壓供用電合同、電費結清證明等手段,詐騙搬遷補償款117萬元。
此外,郭鐵柱還與4名村民商定在拆遷過程中共同詐騙,總詐騙金額100餘萬元。
【罪行二】向村民索賄100萬元
法院還查明,2009年9月至12月間,郭鐵柱利用擔任通州區臺湖鎮水南村村民委員會主任、協助人民政府徵地拆遷工作的職務便利,爲被拆遷人王某謀取利益,索取王某人民幣100萬元。
據王某證言稱,拆遷剛開始談價錢的時候,郭鐵柱跟他說:“拆遷這事你也別託別人,託誰也離不開我,有什麼事我給你辦。”王某說,拆遷辦開始給了2000萬,他找郭鐵柱後,對方表示多要出來的錢要給他一半。後來拆遷款給了2300萬,王某就給了郭鐵柱100萬元。
王某說,之後郭鐵柱找他簽了一張借條,內容是王某借給郭鐵柱100萬,“他說不籤就打折我腿,我就簽了。”王某稱,郭鐵柱後來又讓他簽了一張還款條,都是郭鐵柱事先寫好讓他簽字。
2011年5月,郭鐵柱因被人舉報被查獲歸案。
【辯解】稱不瞭解拆遷政策
受審時,郭鐵柱對指控其單獨詐騙的事實沒有異議。他說,當時鎮政府組織各村村主任學習過拆遷政策,但他沒怎麼去聽過,也不瞭解政策內容。他還辯解稱,借給他執照的兩名村民確實租賃了他的廠房,雙方確有合作。
對於被控夥同四名村民詐騙,郭鐵柱予以否認。對於向村民王某索賄一事,他也不認罪,稱確實收受王某的100萬元現金,但那是借款,第二天已歸還,有收條證明。
【判決】數罪併罰判14年
法院審理認爲,郭鐵柱的行爲已構成詐騙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依法應予並罰。
對於郭鐵柱否認共同詐騙和索賄行爲,法院認爲,相關證人證言及其他被告人的供述均能予以證明,郭鐵柱的相關辯解不能成立。
法院一審判處郭鐵柱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1.1萬元。其他4名村民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到緩刑不等,並各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