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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貴、康瀛父子將租賃的房屋出售,詐騙30多名買房人共計4100餘萬元(2012年4月20日曾報道)。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兒子康瀛無期徒刑,判處父親康貴有期徒刑14年。
法院查明,2009年10月至2011年1月,康貴、康瀛父子在朝陽區麗水嘉園、合生國際花園等地,虛構低價出售商品房的事實,採取租賃房屋後一房多賣、編造虛假房源及簽訂購房協議等手段,先後騙取33人購房款共計4115.14萬元。其中,康瀛參與詐騙全部案款,康貴參與詐騙19人購房款共計1810.74萬元。
受審時,康瀛表示認罪,但稱自己最多隻騙了2500萬元。他承認自己短時間內租了很多房子,但是並不承認爲了出售,而是笑稱:“時間太長了,想不起來爲什麼租了。”只承認“肯定不是自己要住”。康瀛還當庭爲父親開脫,說他父親是第一個被他騙的人,父親纔是最大的受害者。
康貴也稱自己被兒子康瀛欺騙,自己無罪。康貴說,兒子曾因中考失利患過憂鬱症。病情好轉後,他也不要求兒子工作,兒子要錢他就給。
法院審理後認爲,康瀛、康貴的行爲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且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父子倆均系起主要作用的主犯。鑑於康瀛犯罪數額特別巨大,被害人人數衆多,損失絕大部分未挽回,危害後果嚴重,應予以嚴懲;鑑於康貴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較小,對其酌予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記者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