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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國土資源部網站發佈消息,就《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強調,擬開展農村土地整治和城鎮更新的區域,必須以羣衆自願爲前提,經項目區內90%以上的羣衆同意。
《意見稿》規定,禁止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之外設立各類城市新區、開發區和工業園區。
《意見稿》強調,開展土地整治和城鎮更新,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土地權屬清晰;補償安置、土地權屬調整必須與相關權利人協商一致;擬開展農村土地整治和城鎮更新的區域,必須以羣衆自願爲前提,經項目區內90%以上的羣衆同意;農村土地整治的土地增值收益大部分返還農村;國土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此外,農村閒置宅基地擬實行自願有償退出。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根據有穩定的其他居住條件的宅基地使用權人申請,採取置換、獎勵、補助或者城鎮購房補貼等方式協商收回空閒或者多餘的宅基地。(記者孫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