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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選到了中意的房子,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約定了房子總價款。然而,在購房者繳納首付款後,開發商又要求其多交17000多元,否則雙方不能簽訂正式的買賣契約,且算購房者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之前交的誠意金、定金將不予退還。
這17000多元到底是筆什麼費用?
籤認購協議後要求退費用
今年8月初起,劉女士與老公開始到處跑樓盤,尋找合適的房子。整整跑了一個月,他們終於在江北找到單價萬元以下的房子。位於江北永新路上的朗詩未來城,單價在9000元上下,而且開發商宣稱該樓盤有“科技系統”,即通風質量優於其他樓盤。
9月25日劉女士向開發商繳納了5000元“誠意金”。
在接到置業顧問電話通知後,9月29日上午7:00左右,劉女士就從鼓樓趕到江北樓盤售樓處。然而,購房者在售樓處幾乎等了一整天,晚上7:00左右開發商才宣佈開始選房。應要求再繳納了2萬元的定金後,劉女士幸運地選到了之前看中的一套87平方米的房子,隨即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認購協議》。
到了9月30日上午,劉女士再赴朗詩未來城售樓處,準備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買賣契約。應開發商的要求,她又繳納了首付款,但開發商又稱契約文本暫時沒打印,當天就沒能成功簽約。
轉眼就是國慶假日。就在假日期間,劉女士覺得受了開發商的欺騙,決定不跟開發商簽訂買賣契約,除非對方答應退一筆費用。
選房後被迫多交17000多元
好不容易“搶”到了房子,劉女士爲什麼不願意簽約了呢?“開發商坐地起價擡高了單價200元。”她向金陵晚報記者訴說了原因。
原來,就在9月30日上午,劉女士到售樓處準備簽約。應開發商的要求,她繳納了首付款後,開發商又拿出一份協議,要求她每平方米再繳納200元,合計17000多元。
每平方米200元是筆什麼錢?“這是樓盤科技系統整合單價。”售樓人員指着協議條款說。就在9月29日劉女士選好房子後,售樓人員拿了好幾份協議催促她簽了字,她稱當時也沒仔細看。其實,其中有一份協議是《科技系統整合認購協議》,上面註明該系統單價是200元。
“對方稱如果我們不交這筆錢,就無法簽訂買賣契約,而且算我們違約,承擔違約責任,5000元誠意金與20000元定金不予退還。”
“在與老公緊急商量了之後,我們違心地繳納了17000多元。”劉女士表示。
置業顧問之前說法作廢了?
“既然您在協議上籤了字,說明您接受了其條款。”昨天下午,金陵晚報記者陪同劉女士來到朗詩未來城,該樓盤案場經理顧某說。
即使劉女士稱其簽字時未能仔細閱讀,但《科技系統整合認購協議》條款中,開發商確實註明了系統單價,而且劉女士也在上面簽了字,從法律上來講顧某的話沒錯。
“更何況,科技系統不含在房價中,我們在您選房前也予以了告示。”顧某笑着補充道。聽了顧某的話,劉女士情緒激動了:“可之前置業顧問一直說它含在總房價中!”
就在9月29日晚上6:00左右,也就是正式選房前,開發商在售樓處掛出《銷控表》。該表最下方一行小字引起了購房者的警覺,內容是“科技系統單價200元。”“當時我也問了置業顧問馬某,對方仍稱這筆費用包含在總房價中。”劉女士反駁顧某,且其他購房者事後詢問馬某時錄了音。錄音中馬某承認,該告示是臨時通知的。
劉女士當着顧某的面,播放了上述購房者的這段錄音。可顧某此時仍堅稱:“不管置業顧問之前是怎麼說的,現在一切以書面材料爲準。”
開發商涉嫌變相強制收費
9月29日劉女士在選房後,草率地在《科技系統整合認購協議》上簽字,還有一個重要原因,那就是協議在寫出該系統單價的後面,但協議並未具體寫出總房價的數額。“加上之前剛問過置業顧問,我當然就放心地簽字了。”
昨天下午,金陵晚報記者來到浦口區物價局。“我們已經接到了很多購房者的投訴了。”該局物價科刁科長說,“有購房者已經向省物價局舉報,目前南京市局正在調查此事。”
“朗詩地產的做法,原則上來說,違反了一價清的政策。”刁科長告訴金陵晚報記者,但該開發商打了一個“擦邊球”,因爲科技系統費是別的公司收取的,物價部門對開發商無法進行處罰。原來,《科技系統整合認購協議》上,銷售方蓋的印章並不是朗詩地產,而是上海一家公司,且該公司也叫“朗詩”。“上海這家公司是我們集團下屬企業。”案場經理顧某向金陵晚報記者透露。
“購房者不交此筆費用就不能簽約,朗詩地產的這一做法也涉嫌變相強制收費。”刁科長對金陵晚報記者說。(記者徐統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