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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福建省閩侯縣四中女教師林鑫向媒體爆料稱,因其父母家拆遷的事,她與同爲教師的丈夫被抽調到當地拆遷辦工作,隨後又被停課至今達40余天。爲避免丈夫受牽連,她選擇了離婚。此事已被上傳到微博的兩份紅頭文件所證實。(《中國青年報》10月29日)
算上2006年11月23日《中國青年報》曾報道的閩侯縣三中一女教師因爲公婆家房屋拆遷未果而被突然“借用”到偏遠農村中學工作的事件,僅筆者目力所及,教師因“株連式拆遷”受到傷害的事件已不下四起。最近的一起發生在長沙天心區,該區銅鋪街小學教師譚雙喜,因其婆婆成爲所在小區的“釘子戶”而被暫停教師工作,被調到棗子園項目拆遷指揮部去做婆婆的思想工作。稍早一起則出自江蘇鎮江新區丁崗鎮,該鎮一所中心小學多名教師因沒有配合當地部門做好家屬的拆遷工作,被學校強制停課停薪,有的被調離崗位。(《東方早報》2011年1月25日)
綜上所述,我不禁要問,“株連式拆遷”中,受傷的爲何總是教師?!
答案,或許就在那些來自某些地方政府部門的似是而非的說法裏。針對不肯讓步的丁崗鎮一些教師,當地各級領導批評他們“覺悟不高,沒有師德”;天心區的領導則認爲“老師有義務對家人和鄰居進行法律宣傳,做協調工作”;閩侯縣委宣傳部就此事作出的說明中提到,林鑫夫婦“在縣四中、縣一中任教,有較高的文化素質和政策法規水平”云云,所有這一切,都可歸納爲一層意思:教師的思想覺悟、知識水平和法律知識高於一般羣衆,因而理應犧牲部分權益,配合政府做好拆遷工作。
此種認識很有代表性,也很有欺騙性。其實,此類案子無關覺悟高低,更無關文化知識和法律水平,而事關當事教師的合法權利與權益。不錯,教師的主要職責是教書育人,其覺悟和認識水平也許高於一般大衆,但他們的基本身份還是勞動者,與工人、農民一樣,是憑自己的勞動養活自己和家人,因而其權益當然受《勞動法》《教育法》《教師法》保護,在教師沒觸犯刑律的情況下,任何人都無權對他們實行停課、停薪或抽調他們去一個毫不相干的部門工作。
權利面前人人平等,此類借教師的身份說事,試圖拿師德、覺悟綁架教師助紂爲虐,協助拆遷辦動員親屬屈從不公正的拆遷協議的做法,既違法,又違反人倫,不但應該受到輿論譴責,更應追究有關方面和人員的責任。閩侯縣、天心區等地區之所以將教師抽調到拆遷辦協助拆遷,其目的無非是爲了規避法律法規的懲罰。讓女兒、女婿或媳婦動員父母或婆婆拆遷,此招高就高在,萬一上級追查下來,就能假託“此乃家庭內部事”以敷衍過關。換言之,就是讓女兒、女婿、媳婦成爲違法拆遷的直接責任人,上級領導總不好問責他們吧?
因此,追查此事的有關部門不要被假象所矇騙,而要識破其奸計,在做好保護教師合法權益的工作的同時,更要嚴懲幕後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