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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沒有及時更正合同,小羅每月只能拿別人租房合同交費。
廣元國際商貿城56家商戶考核不達標暫緩房租優惠
廣元市國際商貿城的23家商戶因未能從商貿城的管理公司辦理商鋪承租合同,直接從商鋪原承租人手中接手,被視為違反商貿城商鋪承租合同,無法享受到由商貿城的管理公司廣通國際商貿城有限公司承諾每年可免3個月房租的優惠。
『二房東』轉讓的店面不享受優惠今年5月31日,小羅經好友介紹,在廣元市國際商貿城的二樓接手一家佔地64.08平方米商鋪,主要銷售中老年人服裝。在盤店面時,他給商鋪的原承租人繳納押金和裝修等費用,共計10000元。並由該名承租人王某出面向廣通國際商貿城有限公司繳納了5月31日至10月31日,商鋪半年時間的房租11108元錢。
小羅並未能及時將原承租人與廣通國際商貿城有限公司的租商鋪合同更改成自己的名字,每月仍堅持以該承租人汪某的名義向該商貿城繳納水電和物管費用。
從廣元國際商貿城二樓內公示欄中看,該商場的管理單位貼出2013年參與考核商鋪共280家,其中考核未達標者共56家,有23家商戶的情況與小羅類似,均屬於『私自轉讓,未繳納部分月物管費用』。其他的未能轉讓商鋪的商戶也因牽涉『違反合同貼出轉讓(通知單),或長期未繳納物管費』的原因一起被暫緩優惠資格。
原承租人:貼出『轉讓通知』優惠被緩與小羅等23家商戶不同,在該商場內的另外3家商戶均為該商貿城開業後首批入住商戶,經過一年多的經營,他們沒將店鋪轉讓他人,選擇自己繼續維持,仍然也被暫緩房租優惠。
據廣元國際商貿城的商戶郭女士講,2012年5月1日廣元國際商貿城開業,他成為該商場的首批入住商戶,承租了近55平方米的商鋪,這一年他獲得了該商場管理公司所承諾的第一年免除半年房租。『後來店裡的生意日益慘淡,就在商鋪玻璃門上貼出一張「門面轉讓,貨物處理」的紙條。』郭女士認為,貼『門面轉讓』是一種常見的營銷手段,『貼紙條並未給自己帶來實質性好處,反被取消當年享受房租的優惠,有些想不通!』
國際商貿城:每年考核一次商戶能夠優惠據廣元廣通國際商貿城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汪興發介紹,該商貿城投資方曾結合商場內各商家的實際情況,制定了『五年培育優惠政策』,以扶持入住該商貿城的商家。該優惠政策僅僅為廣通國際商貿城有限公司單方面形成的,並沒有出現在承租戶的合同條款內,公司有權對優惠政策作出修改。
『此次,綜合考核的280家商戶中,23家商戶均屬於違反當初簽訂的承租商鋪合同中的規定內容:不得未經商場管單位同意私自轉讓商鋪的行為。』汪興發說,其他的商戶也因違反《廣元國際商貿城的商鋪管理手冊》中的,承租人任意懸掛、張貼牆體及戶外廣告等內容,也被一並處罰了。華西城市讀本記者趙權軍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