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主張搞限購令,它其實是對老百姓購房需求的壓制。另外,每個公民都有購買房屋的權利,因此也不能有地域歧視。我建議,將限購改成限售。在這一點上,我們可以學習新加坡的經驗:買房之後轉賣的,賣得越早,交的稅越高,如一年內轉賣,要按房價的16%繳稅,第二年降為12%。此外,還可以像政府采購方式一樣實行招標建房制,以避免地價越炒越高,房價也越抬越高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