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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有人民幣存款嗎?假如您的存款閒置N年,政府若要充公,你有意見否?”估計你會暴跳如雷,氣急敗壞地搬出人權和憲法予以回駁。
退一步講,房子閒置N年可“充公”即便“有理”,在技術層面上也難以操作。如房主偶爾住些時日,算不算閒置?倘若真有房子閒置N年即“充公”的政策,估計應對手段會五花八門,進而讓這個所謂的抑制房價的政策―――處罰空房,有如同無,形同廢紙。
對於外國的東西,魯迅倡導“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就如學習德國,關鍵看你學什麼。德國的房價很低,德國人的平均月收入在2400到3000歐元之間,而房價是每平米1000到1500歐元之間,一個月的工資能買2、3平米房子。德國房價10多年不漲,還在於遏制房產商暴利,房產商賺取暴利要坐牢。另外,德國的經濟支柱是工業、服務業和旅遊業,根本不指望房產業成爲會下GDP的老母雞……
但在我國,房地產業卻是某些地方拉動GDP的不二法寶,天價土地出讓金和稅費,儼然成爲地方稅費主來源,“房價70%是稅費”不是空穴來風。有些房產商自稱“數錢數得手疼”、“賺得都不好意思”……對這些,各路“專家們”爲何罔顧,洋裝“無知”左顧而言他?
我國“10年調控房價漲10倍”,有兩個原因不可小覷:一是抑制房價與地方政府利益有衝突,個別地方習慣“假打”;二是,調控政策指向嚴重“脫靶”,矛頭多是約束購房者,很少涉及地產商暴利,幾乎不觸及地方政府利益。如此捨本逐末,甚至千方百計覬覦公民財產,與民爭利,抑制房價怎能不是一個“傳說”?(餘樵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