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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戶口所在地、有產權證,學區房所需要的幾個條件。
到了入學年齡的妍妍,戶口位於新街口街道的一處老宅,馬路對面就是南師附小。但老宅20多年卻沒有房產證,爲此南師附小沒上成,肯接收妍妍的學校還要了一筆15000元的“捐資助學款”。
這筆錢,妍妍一家覺得交得冤枉:產權證歷經三代人20多年,依然辦不下來,錯在街道辦事處!“他們認錯,也答應幫我們處理,這筆錢,得街道出。”
但街道領導換了一茬又一茬,街道名稱都幾經合併,這筆款子,街道會認嗎?
昨天上午,玄武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位於南京市玄武區蓁巷的這座老宅,是王先生家的祖房。兩層的舊樓,在1986年之前,不是這個模樣。“原本是三間平房,只有75平方米。”當年因爲年久失修,王家想翻建,王先生說一同申請的幾戶都批了,就他家的手續遲遲下不來。
“轉機”的出現,來自找上門來的四牌樓街道辦事處的一負責人,說王家可以跟街道共同建房,平房改成二層小樓,街道和王家一邊一半。一是可以解決街道沒有辦公用房之困,二是讓王家也能住上翻建的“新房”。而新房的產權證,則由街道來辦理。
一棟二層小樓很快豎了起來,王家也如願住進了樓房。但產權證,王家一直沒拿到。“後來我們才知道,國家不允許‘私房公建’這種做法,按政策說法就是‘任何單位不得變相購買或者承租私有房屋。’”
被政策卡住的這棟二層小樓,當然拿不到“身份證”。
三代人沒辦下產權證
住了好幾代的房子,被街道這麼一“攪和”,連房產權都說不清了。王家爲此開始了漫長的交涉,父母年老後,由王先生接過了接力棒,前後25年。
街道領導換了一茬又一茬,連街道名稱都變了三次:隨着街道調整,四牌樓街道被併入丹鳳街街道,丹鳳街街道又併入瞭如今的新街口街道。
當事人都沒解決得了的問題,到了繼任者甚至是繼任者的繼任者這裏。王家老宅,成了歷史遺留問題。
並非毫無進展,2009年,新街口街道終於向南京市國土資源局發申明表示:因與原產權人產生歸屬權衝突,現經街道相關部門協商決定,放棄此處土地使用權,歸還原產權人。
20多年前的三間平房,有望換回樓上下144平方米,王先生沒高興多久,才發現產權證依然難辦:測繪人員到現場測量,發現實際面積比土地證上的多出了11個平方米,來自街道翻建時搭了個樓梯。
產權證又“難產”了。
上不了名校還得花錢擇校
給祖宅討要“身份證”,花費了兩代人的精力,如今,又扯上了第三代。
2005年,王先生的女兒妍妍出生,兩年後夫妻倆和孩子雖然搬了出去,但戶口還掛在蓁巷老宅。王先生這麼做,有學區房的考慮:馬路對面就是南師附小。
但當妍妍到了入學的年齡,讓王家頭疼的是,想入學,光有本地戶口不行,還得出具父母的產權證。
27年都沒討來產權證,孩子眼看就要上學,這讓王家人只有再一次找到街道。2011年,新街口街道相關負責人找了玄武區教育局等部門,並且發函給南師附小,希望能“照顧”一下,但妍妍最終還是沒能入學。
而在街道協調下,終於另一家小學願意接受,但條件是必須交1.5萬元的“捐資助學款”。
“8月29日才通知我們可以上這個小學。”王家只好掏了這筆錢。
這筆錢,該誰掏?
王先生說,街道曾承諾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他們來承擔,但當他向街道討要這筆錢時,卻遭到了拒絕。
多次交涉無果,纔有了昨天雙方的玄武法庭相見。
而在法庭上,新街口街道的代理律師認爲,現行的法律和法規中都是明令禁止的擇校費等不規範的收費,而王先生所交的1.5萬元“捐資助學費”,不能等同於擇校費,而是家長自願交的。而孩子能上南師附小的條件之一,是其必須在戶口所在地長期居住,但事實上王先生一家早在2007年就搬離。“街道領導只是說會幫助解決孩子上學的問題,事實上也解決了。”
而王先生則認爲,這個費用表面上叫捐資助學款,但實際上不是一種自願形式,而是變相的擇校款。沒有家長會放着家門口的名校不上,卻要花錢讓孩子去上一般的學校,自願一說,並無根據。
經過法庭一個多小時的審理後,雙方願意法庭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