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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北京市住建、發展改革、規劃、國土、財政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快中低價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設的意見》。意見包括七個方面內容,明確提出,北京市今後將加快發展自住型商品住房,通過採取“限房價、競地價”等方式供地,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銷售均價比同地段、同品質商品住房低30%左右。今年年底前將完成2萬套供應,明年預計完成5萬套。
據介紹,今年年初,北京在年度房價控制目標中已提出“進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價格,逐步將其納入限價房序列管理”。此次出臺的意見重點要解決自住性、改善性購房需求。預計明年5萬套的自住型商品住房的供應將佔全部新增供應的50%以上。
意見規定,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可以採取集中建設或者配建等多種靈活方式,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限房價、競地價”等出讓方式公開競得。今後,北京市國土、規劃部門在編制下一年度的土地供應計劃時,會明確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規模,並向社會公佈,地塊將優先安排在交通便捷、功能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完備的區域。同時,也鼓勵有關單位將自有用地用於開發建設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將在途項目轉化爲自住型商品住房。
按照自住型商品住房定位,意見規定,符合限購政策在北京市具有購房資格的家庭,均可購買自住型商品住房,其中兩類家庭可優先購買:一是北京市戶籍無房家庭(含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單身人士購買的要年滿25週歲;二是已在輪候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的家庭。購房家庭只能購買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如將該住房出售,以後不能再購買自住型商品住房。
爲防止個別購房人利用轉讓自住型住房獲利,意見規定,自住型商品住房購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原則上5年內不得轉讓;購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5年以後轉讓的,如果有增值,應當將差價的30%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