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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城市管理工作會議前天召開。據透露,廣州將推進小販管理的專門立法,建立小販入場經營資格與居住地掛鉤的制度。
小販與城管的『天敵』關系,自城管成立之日起就建立了。有頭發誰願意當瘌痢?要不是就業困難,找不到合適的工作,或者一日三餐衣食無懮,誰願意當『走鬼』?站在城管角度,如果對小販亂擺亂賣不聞不問,任由其佔用公共道路、亂搭亂建、亂丟垃圾現象泛濫成災,那豈不是失職?
一面是生存,一面是秩序,雙方都有理由,衝突是必然的,遇上個別火氣大的,就容易『擦槍走火』,演變成武力衝突。偏袒任何一方,似乎都不公平。就說小販吧,當城管與小販衝突,我們總是站在小販這邊指責城管,可當小販把人行道都佔了,把我們趕到馬路上與汽車並行時,我們也會很反感。
國外也有『走鬼』,像美國華盛頓、紐約等城市的一些重要景點和主要街道上,甚至在白宮和國會等周圍,都能見到小販的身影。他們又是如何『擺平』小販?不說國外,看看香港版本。第一步,食環署陸續出臺《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小販規例》《食物業規例》等法規,作為流動攤檔的管理依據。第二步,食環署下設小販事務隊進行執法,定期巡查本區固定攤位,整頓流動小販,並對無牌小販采取突擊行動。立法先行,依法行事,各得其所。
城管與小販固然有矛盾,但也不存在解不開的死結。只要管理得法,小販也是可以管住的。一是要法治,用法律法規來定位、調節雙方關系。城管部門,一舉一動都要依法依規,不要越界。小販也一樣,有法就要遵循,違法就要追究。二是要服務,少點生硬的管理,多點人性的服務,雙方自然就有了和諧的基礎。廣州推進小販管理立法,在依法行政的路上開了一個好頭,下一步便是多聽聽不同意見,共同將法立好。(連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