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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內有專家稱,“房子閒置7年,可以學習德國做法,把房子收歸政府”,這番言論引起廣泛關注。不過一名德國網友在微博上闢謠說:作爲德國人,他從來沒有聽說過這項政策。實際情況究竟如何?
首先保證租戶利益
據筆者目前在德國獲得的資料,並沒有找到與房子閒置7年將收歸政府法律,但在歷史上,德國確實有類似的規定。據一些年長的德國人介紹,在70年代的西德,當一個人有很多房產並且空置的時候,是必須出租給別人的。
當我追問,這不是和“個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相違背嗎?德國人解釋說,在他們的法律中,對於租戶,也就是“人”的權益的保護是在房子之上的。一棟房子如果沒有人居住,就可以隨意買賣,但只要有租戶,必須首先保證租戶的利益。
罰款調控閒置房屋
目前,聯邦德國基本法第14條規定,“只有符合社會公共利益時,方可准許徵收財產”,並且對財產的徵收只能通過有關法律程序進行。只有在極端情況下,政府纔會沒收公民房產,即使沒收,也會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德國近年來也面臨着閒置房屋很多但租房越來越難的問題。政府雖然不能隨意收回個人房產,但可以通過罰款的方式進行調控。德國各個州的情況不同,政策也不一樣。
提出強制出租草案
在這個問題較嚴重的北部港口城市漢堡,2012年當地參議院通過了一項法案,住房閒置時必須申報,如閒置超過三個月,在此期間必須出租,否則業主會被處以最高5萬歐元的罰款。
今年4月,漢堡又提出了一個草案,對於被處罰款但仍特別頑固的業主,房屋可能會被強制出租。
分析人士指出,這主要是爲了起到警示作用。目前草案還在討論中,尚有待州議會通過。同時大家也在思考三個月就要處以高額罰金是否太苛刻,期限可能延長爲四個月。但無論如何,租房羣體對這樣的決策表示歡迎,他們認爲這樣的信號對於減少空置房屋非常重要。武詩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