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深圳昨日發布《關於推進股份合作公司試點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備受關注的社區股份合作公司改革正式破題。今年內,全市各區將選擇3到5家股份合作公司啟動試點工作,試點內容包括明確原農村土地房屋產權、股權改革、政企和社企分開等熱點難點問題。同時,《深圳經濟特區股份合作公司條例》將啟動修訂工作。
股份合作公司是深圳推進原農村社區創新發展的制度安排,過去20多年,股份合作公司在加速深圳工業化城市化進程、推動集體經濟轉型、改善民生福利、維護基層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隨著城市化進程加速,經濟和產業結構的不斷昇級,從原農村集體經濟脫胎而出的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由於改革的不徹底和不科學,產生出越來越多的矛盾和問題。
近年來,扶持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發展壯大的話題幾乎每年都是兩會上的熱點,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尤其是寶安、龍崗兩區的代表們,就股份合作公司體制機制以及發展中面臨的問題做了大量的調研工作,並提出了一攬子議案和建議。今年5月,深圳召開全市改革工作會議,發布了《深圳市全面深化改革總體方案(2013—2015年)》,同期發布的《深圳市2013年改革計劃》,正式將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列入年度重點改革項目庫。
通覽《意見》,此次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加快股份合作公司的轉型發展、完善規范監管、實行政企和社企分開、加大扶持力度和探索股權改革五大方面。在各區試點方案出臺後,社區股份公司經營單一化、財務不透明、政企和政社不分、現代企業制度缺乏等一系列問題有望得到根本性解決。
《意見》提出,政府各相關部門和各區要根據實際情況,分類分步采取措施,進一步減輕股份合作公司負擔,幫助股份合作公司實現可持續發展。政企、社企分開後的社區市政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施等相關費用,由各區根據實際財力統籌安排。股份合作公司要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明確集體股收益的一定比例用於社區公共服務管理。
在同等條件下,重大產業項目和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所需的社區服務設施,優先由股份合作公司承接建設,優先吸收項目所在地社區居民就業。提昇社區經濟與區內產業關聯度,帶動股份合作公司轉型發展。
關鍵詞物業產權
現狀和問題:大量集體物業產權不明確
來自龍崗區的相關調研報告顯示,目前,龍崗區的股份合作公司物業租金及工繳費、管理費收入約佔總收入80%,自辦自營實體項目少,經濟結構單一。
土地單位產出率低,股份合作公司對抗風險能力弱,隨著深圳整體經濟產業的轉型,企業入駐的門檻提高,社區的一些低端高耗產業相繼遷走,有的社區可能出現產業空心化。城市化後股份合作公司土地資源迅速減少,據不完全統計,目前社區股份合作公司可供開發土地約376萬平方米,存量少,依靠土地資源擴大『兩租經濟』的粗放式發展路徑已難以為繼。此外,經營班子整體素質不高、專業人纔缺乏,危機意識和市場意識淡薄,由資源運作向資本運作轉化的辦法不多,轉型發展舉步維艱。另外,由於大量集體物業缺乏明確的產權,導致招商和經營工作阻力重重。
改革舉措:明晰物業產權鼓勵多元經營
《意見》提出,深圳支持股份合作公司根據自身情況和特點,發展現代服務業、文化創意產業和特色產業。積極探索多業融合、內外並舉的發展路徑,鼓勵具備條件的股份合作公司立足深圳,多途徑拓展發展空間,參資入股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通過多元化經營發展,提高資產盈利能力,把股份合作公司做大做強。
同時,深圳堅持尊重歷史、公平合理、區別對待的原則,分步分類明晰原農村土地房屋產權,切實保障集體股份經濟組織和原村民的合法權益。選擇社區開展試點,探索土地房屋明晰產權,以及通過城市更新、土地整備等二次開發明晰產權的路徑。深圳鼓勵引導股份合作公司將符合規劃的合法工業用地和尚未完善征(轉)地補償手續的工業用地,通過政府指定的公開交易平臺,以掛牌方式進入市場。
南方日報記者楊磊鳳飛偉
-關鍵詞:規范監管
現狀和問題:有監管制度難執行
以龍崗區為例,據業內人士介紹,從形式上看,目前各社區股份合作公司普遍完善了公司章程和經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公司議事規則,但這些機構和制度卻難以在公司實際操作中發揮作用,公司治理不完善,嚴重影響集體經濟的壯大發展和基層社會的和諧穩定。
『目前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的管理層還習慣於家族式管理模式,不習慣也不情願接受股東的監督和制衡。一些公司董事長手中的權力不受約束,在一些重大事項違反規定越權而為,暗箱操作私自出賣集體土地和廠房、私自賤租集體資產、利用職權為親友謀利、挪用公款賭博等案件時有發生。』有關人士表示。
同時,廣大社區股份合作公司股東維權意識普遍不高,不願意因認真履行監督職權與董事會特別是董事長『為敵』而給自己帶來麻煩,主觀上沒有開展監督的動力。此外,在董事會實際掌握局面的情況下,因為沒有信息來源,客觀上股東也不具備開展監督的能力。
改革舉措:強化內部監管和外部審計
《意見》提出,改革過程中,一方面要完善股份合作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探索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逐步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支持股份合作公司逐步實行領導直系親屬任職回避制度。另一方面,要強化股份合作公司集體資產管理委員會職能,落實集體股在收益分配和重大事項表決中的權利。
此外,《意見》要求推行企務公開,股份公司要定期向公司股東公開投資發展的重大決策、經營管理的重要問題、涉及股東切身利益和接受股民監督的重大事項。充分利用集中記賬平臺,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完善定期財務報送制度。
除內部監管外,還要強化外部監管,各區集體資產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股份合作公司的監督指導,各街道根據實際情況明確集體資產管理機構和人員。
《意見》稱,股份合作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實行任期制度和退休制度。股份合作公司的勞動、人事、薪酬要逐步與市場接軌。股份合作公司領導班子成員應加快推行年薪制,定期向股民公開收入。
-關鍵詞:職能分離
現狀和問題:職能交叉拖累企業
以龍崗為例,隨著城市化、特區一體化的推進,社區管理面臨許多挑戰。
一是職能交叉嚴重。按照城市化政策要求,三年過渡期後,基本實現政企、居企分離,但由於各種原因,大部分社區至今未能實現,造成綜合黨委、工作站、居委會和股份合作公司人員交叉,多數綜合黨委書記身兼站長、董事長,一肩挑現象突出,工作易陷入『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局面。
二是社會管理負擔重。盡管近年來區委、區政府盡力給社區減負,但總體上負擔仍然過重,這也是社區反映最為強烈的問題之一。一方面隨著流動人口管理壓力增加,管理重心下移,社區承擔的管理事務日益增加,基本上街道職能一一對應,工作站人員長期處在忙於應付、疲於奔命的狀態,同時人員不斷膨脹、管理不到位、待遇低,臨聘人員違規違法現象時有發生;另一方面是經費負擔重,城市化過渡期後,公共管理事務移交不到位,股份合作公司既出力又出錢,且很多指派任務都需要先行墊付或額外支付費用,相關統計顯示,2012年全區股份合作公司社會事務負擔經費5億多元,分別佔社區總收入和利潤總額的近15%、57%。
改革舉措:股份公司不承擔行政職能
《意見》要求,股份合作公司要逐步回歸經濟組織的職能定位,在政府的部署和指導下,逐步分離市政基礎設施、環境衛生、人口管理、社會治安、計劃生育、消防安全、維穩綜治等社會管理服務職能。對於社區非市政道路、綠化保潔、保安消防、物業管理、小區服務等內部事務,參照商品房社區,按照『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由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區居民承擔。
進一步理順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區工作站的關系,明確各自定位,區分職責,分工協作。社區工作站站長由所在街道辦事處委派,社區公共服務機構的經費、辦公場所等問題,由街道辦事處與股份合作公司協商解決,有條件的股份合作公司應給予積極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必須單獨建立黨組織,隸屬於社區綜合黨委。強化社區綜合黨委對社區的核心領導,在必要情況下,可由社區綜合黨委向股份合作公司黨組織選派第一書記。
同時,積極推進社會建設『織網工程』和『風景林工程』,加大社區公共服務的建設投入,多主體、多渠道、多層次為社區群眾提供文化體育、衛生保健和托幼養老等完備的社會服務。進一步強化社區居委會自治功能,充分吸納常住人口的優秀代表參與社區管理。
-關鍵詞:股權改革
現狀和問題:產權不明晰影響發展
記者采訪了解到,從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的股權設置來看,最大的缺陷是產權不明晰。集體股的股東——集體資產管理委員會形同虛設,在經營決策中發揮不出大股東的作用,其利益也得不到保障。合作股本來是一種無償分配給個人的福利股,從法理上說不具所有權,理所當然就沒有表決權,但在實際中卻擁有『一人一票』的表決權。募集股雖由股東出資購買,但卻只有分紅權,沒有表決權。這樣的股權設計不符合現代企業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的要求,不利於公司的穩定和發展。
改革舉措:探索股權主體多元化
《意見》提出,股份合作公司的股權改革包括三項內容:一是探索適度降低集體股比例,減持的集體股實行有償配售,以募集方式向股民和原村民發售。二是探索股權內部合法流轉,允許並鼓勵通過繼承、贈與、轉讓等途徑,實現股權在股份合作公司股民和原村民內部合法流轉。允許並鼓勵股份合作公司經營管理層通過回購等方式增加持股比例。三是探索股權主體多元化,配合城市改造和城市更新,設立項目公司,以增資擴股方式向社會募集資金,吸引戰略投資者投資入股和參與管理,增強市場競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