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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公佈第三季度消費投訴:
時下正是裝修旺季,但涉及裝修的糾紛逐漸增多,記者從中山市消委會公佈的第三季度投訴彙總瞭解到,中山市消委會共受理各類投訴488宗,爲消費者挽回直接經濟損失約198萬元,其中家用電子電器類、房屋及建材類仍然是消費投訴熱點。
據統計,第三季度中山消委會共受理消費者投訴488宗,與上季度相比減少8宗,降幅爲1.61%,本季度除合同、虛假宣傳有所增加外,其他各類別均有所下降,其中質量類降幅最大(降幅爲2.86%);而增幅最大的合同類,其增幅爲7.59%。
按投訴項目,投訴量位於前五位的分別是家用電子電器類179宗,其中,通訊類產品85宗,佔家用電子電器類投訴的47.48%;房屋及建材類55宗,其中房屋類35宗,佔該類別的63.63%;交通工具類43宗,其中汽車及零部件31宗,佔交通工具類的72.09%;生活、社會服務類34宗;日用商品類33宗。家用電子電器類、房屋及建材類仍然是消費投訴熱點。
消費者協會提醒市民,隨着日益增多的房屋裝修及建材投訴,在裝修時,要選擇有資質的公司,在簽訂裝修合同時要認真查看合同條款,要堅持做到條款具體,價格詳細,明確雙方責任,很多業主在和家裝公司籤合同時往往不注意具體事項,出現問題以後,家裝公司表示合同上沒寫,最終無奈的消費者只能自己吃悶虧;在購買建材及傢俱時,合同上要註明產品的規格、型號;買瓷磚、木地板等建材,必要時要留取樣板。消費者收到貨品時,如果發現貨不對板,應拒絕簽收,並及時向相關部門投訴,挽回自己的損失。
案例
完工日期拖後3個月
板芙的張先生與一裝飾工程部簽訂合同,由該工程部承包其新房的裝修工程,施工期限是2013年3月26日正式施工至6月26日完工。直至2013年9月5日,該工程部仍未完成裝修工程,且在裝修過程中發現使用的材料存在質量問題,多次與工程部負責人溝通未能解決問題,遂投訴至消委會。
消委會工作人員接到消費者投訴後,發現其簽署的項目工程合同書雖寫明完工時間,但未擬定發生違約行爲時違約方應承擔的責任、賠償等內容,合同書格式不嚴謹內容不詳盡。消委會與工程部負責人溝通,最終爲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6.8萬元。
傢俱氣味重經協商退貨
禹小姐分別於2011年11月和2012年年初在某家居商場的某專櫃購買了傢俱。因其懷孕,特別注重傢俱氣味問題,並在購買時向銷售的員工諮詢清楚關於氣味問題。員工表示其銷售的傢俱是環保產品,通風一段時間就沒有氣味了。但該傢俱安放一段時間,其間採用過放活性炭、鹽水、茶葉等措施,但也未能把氣味去掉。
消委會接到禹小姐的投訴後,根據其情況,聯繫該專櫃所在的家居商場管理方協助處理。管理方的相關工作人員積極協助處理,並連同專櫃到禹小姐家中查看情況。一個月後,管理方同意其辦理退貨手續。(記者黃庭輝、劉競宇、張翔宇通訊員謝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