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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新德家老房子被曾經的鄉政府賣給了鄰居,鄰居拆掉以前的老房子,蓋起了新房。賈新德站在新房前一臉無奈
近日,陝西寶雞男子賈新德坐牢23年出獄後,回到村莊,卻發現自己的房子早已被鄉政府賣掉,戶籍被註銷,只得留宿街頭。昨日,寶雞市有關部門迴應稱,經調查,鄉政府將900元賣房所得抵償男子親屬安葬費,目前政府爲其安排集體過渡房,介紹了一份月薪1000元的工作。
出獄後發現房屋被賣掉
寶雞市渭濱區宣傳部昨日向北京青年報記者介紹,23年前,賈新德因敲詐被勞教兩年,1992年因犯搶劫罪被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1993年10月因病保外就醫,1994年3月因盜竊被勞教三年,因病所外執行,1994年10月22日又因搶劫被拘留,同年11月4日被依法逮捕,1995年8月15日被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2年因表現良好,無期徒刑改爲有期徒刑19年。在獄中度過23年後的賈新德,憑着記憶找到自己的村莊,他驚訝地發現,自家破舊的三間瓦房成爲一棟嶄新的白色小樓,房子的主人已是23年前的鄰居。
沒了落腳處的賈新德僅領取了鎮政府的500元一次性救助金,準備向村委會申請宅基地時,他到戶籍所在地寶雞市公安局渭濱分局晁峪派出所諮詢,才得知自己的戶籍在1996年也被註銷了。
賈新德的遭遇不禁引發網民熱議,網友“勤勞的人”說,按現在的房價,怕是用9萬塊錢也買不回來了吧?網友“大漠孤鷹_新疆”說,估計是以爲他要坐穿牢底了,但私有財產不應該受到保護嗎?
鄉政府用900元房款抵償親屬安葬費
賈新德家鄰居範某的妻子稱,1993年,她丈夫以900元的價格,從原固鄉政府購買了賈新德家的老房子。在她提供的購買收據上顯示日期爲1993年12月12日,收據左上方蓋有“寶雞縣固川鄉民政辦公室”的印章。早前,無家可歸的賈新德接受媒體採訪時直接質疑:“鄉政府有啥權力賣我房子?”
就鄉政府賣房問題,寶雞市渭濱區宣傳部向北青報記者介紹,賈新德1982年之前一直在固川村和家人賈奎、賈進寶共同生活,1982年分產到戶之後,賈新德離家外出,在外流浪。長期不回家,且無法聯繫,即賈新德本人所說的因患骨髓炎在西安尋醫治療。其後,賈奎病故,由固川村村委會、四組羣衆對其進行安葬。鑑於賈進寶單身一人且屬於智障殘疾,經固川村村委向當時固川鄉政府申請,將賈進寶收到固川鄉敬老院生活。1993年12月12日,當時鄉民政辦將賈進寶原宅基地內的三間土木結構的房屋以900元變賣給其鄰居範某。1998年,鄉民政辦將這900元轉到固川村第四生產隊賬上。理由是因爲賈奎和賈進寶去世之後都是由四組進行安葬的,當時由於無法聯繫到賈新德,所以就變賣了賈奎、賈進寶的住房。
區政府:爲男子安排臨時住房和工作
渭濱區宣傳部介紹,男子所在高家鎮民政辦在固川村爲賈新德安排了一處30平方米的臨時住房,該住房爲固川村的集體過渡房,併爲賈新德購買了新的被褥、鍋竈等日常生活用品,讓他隨時入住。高家鎮民政辦按照有關政策和現實情況,以臨時救濟的方式向賈新德發放一次性救助金500元。鎮司法局通過渭濱區“新航基地”(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基地),爲賈新德安排了一個崗位,管吃、住,每月1000多元工資。渭濱區宣傳部稱,在徵求賈新德本人意見時,賈新德表示他解決了戶籍、身份證等問題後,將去西安打工,且自己已經聯繫好了工作。然而,賈新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目前他只想要回當初被賣掉的三間房子,對於當地政府給其安置的住處,他表示暫不考慮入住。
在寶雞市作出迴應後,記者看到,部分網友表示欣慰,賈新德起碼有落腳的地兒了。但有網友指出,雖然安置過渡房,但事實上人家自己的房子還沒要回來。也有網友認爲,這畢竟是侵權行爲,賈新德是有權起訴賣他房子的人和他的鄰居要求物歸原主的。
觀點
法學專家:男子還可提出經濟補償
針對此事,東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煜星認爲,當地政府沒有權力處理個人房屋財產,即使出於抵償安葬費的目的,也是侵犯《物權法》的違法行爲。
就當地政府提出給予賈新德過渡安置房等做法,李煜星表示,這表明當地政府意識到了之前做法的問題,但並未進入到正常的法律賠償行爲程序中,是某種模糊處理。就賈新德是否應拾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李煜星表示,賈新德完全有起訴鄉政府違法變賣其房產的權利。但據他所知,由於歷史遺留問題,當時一部分做法涉及生活中的鄉規民約,這一類案件在農村大量出現。依據法律規定,賈新德鄰居作爲善意的第三人,在買房後的十幾年中,也構成了一種新的法律關係,受到一定程度的法律保護。
李煜星認爲,賈新德可以向當地政府提出另外提供宅基地,或者提出一定數額的貨幣化補償。李律師表示,在法治社會,當地政府有錯便應勇敢承擔責任,不能僅停留在對當事人進行過渡性補償這個層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