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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在海南三亞海棠灣開發徵地中能夠多領補償款,海南海口一家水產公司總經理陳某不惜鋌而走險大肆行賄,給予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財物高達500萬元。日前,陳某因行賄罪終審被判刑10年。
法院查明,陳某任海口某水產公司總經理,2010年2月,三亞市政府決定徵收海棠灣鎮環湖路範圍內養殖基地,陳某公司的養殖基地被列入徵收範圍。2010年3月,三亞海棠灣鎮政府派出徵地拆遷工作組,對水產公司養殖基地現場清點登記。爲多拿補償款,陳某多次找某工作小組組長黃某、登記員魏某做工作。2010年9月,水產公司對補償標準提出異議。同年11月,三亞市海洋與漁業局組織專家開會評估。陳某爲提高養殖池的補償標準,向專家組成員許諾好處費,將養殖池的補償標準提高,並虛報魚類數量,後海棠灣鎮政府採納了專家組的修正意見。
2010年12月及次年1月,海棠灣鎮通過銀行支付了1.82億元補償款,隨後,陳某向多名國家工作人員共行賄500萬元,案發後,部分官員已經獲刑。2011年9月,陳某被逮捕。
海口中院認爲,陳某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500萬元,其行爲已構成行賄罪。今年4月,該院一審判決,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0年,並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
陳某不服,提出上訴。日前,海南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