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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投訴酒樓老板拒交百萬房租。(南海網記者劉麗萍攝)
近日,三亞市民孫先生向南海網記者反映,去年8月份,他經開發商公司的同意後,將位於三亞市河西區友誼路6號擎天半島裙樓的兩層房屋轉租給郭某開酒樓,可令人沒有想到的是,租房一年多,對方僅交了一個季度的房租,拒付剩下的100多萬元房租,『房租由我們墊付,房子也收不回來』。10月21日,南海網記者獲悉,此事經多方協商無果後,目前三亞河西分局經偵大隊等部門已介入調查。
市民稱酒樓拒付房租拖欠金額超百萬元
據市民孫先生反映,他本人在去年6月12日,與三亞信恆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簽定關於三亞市河西區友誼路6號擎天半島主樓及裙樓的1-4層的租賃合同。其中《補充協議》裡面也明確規定,在征得開發公司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他本人可以變更業種業態或轉租的權利。
同年6月份,孫先生在中介方的介紹下,經多次磋商討論,他決定將1、2層房屋轉租給郭某開設酒樓,第一次商定的租金是每個月38萬元。很快,雙方簽訂了租房確認書,郭某通過銀行轉賬向孫先生交付了38萬元的租賃意向金,然後開始進駐裝修。
7月6日,酒樓裝修完後將開業(現在的『三亞鴻記第一廚』),孫先生與郭某開始洽談正式租賃合同的事宜,在郭某的要求下,孫先生也將自己與開發商簽訂的租賃合同給對方細看,不過,最終因為房租問題,雙方沒有成功簽訂正式合同。直到8月5日,孫先生作出讓步,以每月35.5萬元的租金轉租給郭某,並正式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同一時間,郭某又支付了89.8萬元的一季度租金。
『可令人沒有想到的是,付完第一個季度租金後,對方開始拒付一分錢。』孫先生反映,因為開發商免了其10個月房租,他自然也免去了郭某7個月房租,但今年6月5日以後,一季度的房租已經到期,郭某卻不願支付一分錢,目前已經拖欠第二季度租金(2013年6月1日-9月1日)106.5萬及從2013年9月1日至今房租。
孫先生無奈道,既然對方不願意交房租,他想申請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房租金及利息,『可是對方不肯讓出房子,真的是讓人頭痛』。
酒樓否認簽訂租房合同經偵部門介入調查
10月20日下午,友誼派出所的民警組織調解會,據了解這已經不是第一次協調此事了。在調解會上,孫先生出具了其與房屋業主簽訂的租賃合同、允許轉租證明,以及與鴻記酒樓負責人郭某簽訂的租賃合同等證據,並向民警陳述了事情的起因經過,孫先生表示:『這幾個月,我為這件事情傷透了腦筋,希望警方能夠給我一個合理的協調結果』。
但是出乎大家意料的是,酒樓負責人郭某在會上說,他承認自己是從孫先生處租的房子,卻沒有與孫先生簽訂這麼多的合同,因為孫先生當時並未取得開發商同意轉租的證明。
郭某還說,當時因為沒有開發商開具的同意轉租證明,所以只與孫先生達成了口頭協議,房租等均按照孫先生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執行。
郭某的說法引起孫先生強烈抗議。孫先生表示,當時如果雙方沒有簽訂租賃合同,他是斷不會讓郭某去自家房子裝修,然後開店經營的。為此,孫先生提出對已經簽訂的合同進行真偽鑒定。
鴻記負責人郭某也表示同意,但當孫先生提出要在派出所民警的監督下簽訂申請鑒定協議,協議中約定『鑒定結果是誰的問題,就由誰承擔全部責任』。郭某拒絕簽訂申請鑒定協議。
由於雙方爭執不下,幾度協調無果。後經雙方決定,三亞河西分局經偵大隊等部門已介入調查。
律師:惡意欠租可解除租賃合同或走法律程序維權
針對此事,記者也采訪了三亞律師事務所吳律師。吳律師表示,租賃合同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雙方當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在該案例中,按照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承租方有按時繳納房租的義務,如果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不履行,即可視為承租方不履行主要債務,出租方有權通過合法手段提前收回房屋的使用權。
律師表示,當然出租方在宣告合同解除時也必須慎重,解約的條件及方式也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切忌不作任何通知的『解約』。否則,守約方的合法權益非但得不到有效保護,反爾還會因此遭受到不必要的損失。此外,出租方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租賃合同並支付所欠房租,通過法律途徑維權。(記者劉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