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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來寧德定居的華僑,滿足一定的條件,就可以向擬定居地的縣(市、區)外僑辦、東僑開發區僑辦提出申請了。近日,市外僑辦、市公安局制定並下發《華僑來寧定居辦理工作暫行辦法》,明確了華僑認定、申請條件、申請和受理、提交材料、辦理流程及落戶手續等程序。
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有穩定生活保障和合法穩定住所
據市外僑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規定中所稱華僑是指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並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於18個月。中國公民雖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5年內在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於30個月,視爲華僑。
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包括公派和自費)在外學習期間和因公出國人員(包括勞務人員)在外工作期間,不被視爲華僑。
根據暫行辦法,擬到寧德市定居的華僑,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在國內連續住滿60天或累計住滿90天,有穩定生活保障和合法穩定住所,可以向擬定居地的縣(市、區)外僑辦、東僑開發區僑辦申請來寧定居。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應當由華僑本人提出申請
暫行辦法規定,華僑來寧定居應當由華僑本人提出申請,特殊情況也可委託親屬提出申請,但需提交受託人身份證明、經公證的親屬關係證明和委託書。
華僑來寧定居,由擬定居地的縣(市、區)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東僑開發區僑辦)負責受理和初審,經公安部門覈查後,由市外事僑務辦公室負責審批。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填寫完整的《華僑來寧定居申請表》;本人自願放棄國外居留資格的聲明書;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規格爲48x33mm);交驗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其他有效中國旅行證件,並提供複印件;交驗國外長期或永久居留證件,或者雖未取得國外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的證件,並提供複印件。以上居留證件(含中文翻譯件)均需駐外使領館認證,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提供的,僑務部門可以要求以其他材料或國內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代替;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註銷證明;擬定居地在農村的,提交村委會出具的同意接收爲村民的意見;交驗擬定居本人或可供申請人定居居住的住所證明和複印件,以及能夠保障自己穩定生活的證明;申請回國定居之日前一年內在國內連續住滿60天或累計住滿90天的出入境記錄信息以及受理、審批部門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需要經過哪些辦理流程?
包括審覈和審批兩個步驟
華僑來寧定居的辦理流程包括審覈和審批兩個步驟。
縣(市、區)外僑辦、東僑開發區僑辦受理華僑來寧定居申請後,將認真審查申請材料的完備性及簽證情況,查看申請人持有證件是否有簽發機關印章及邊檢驗訖章;查看申請人提供的出入境記錄是否準確。根據暫行辦法規定,受理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函送同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覈查。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在收到覈查函後,審覈出入境記錄是否真實,查詢確定申請人身份;查詢申請人是否已具有國內有效的常住戶口登記;審覈是否符合當地落戶條件,並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覈查意見並復縣(市、區)外僑辦、東僑開發區僑辦;初審單位收集好完整的申報材料原件後,報市外事僑務辦公室。
市外事僑務辦公室收到上報件後,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批准華僑定居的,應當簽發《華僑來寧定居證》;不予受理或批准的,應當出具《不受理(批准)定居通知書》,除國家安全等特殊情況外,應書面說明理由。
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完成審批後,將通知華僑本人或者受委託的國內親屬領取《華僑來寧定居證》。獲准定居的華僑應當在《華僑來寧定居證》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持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註銷證明覆印件和《華僑來寧定居證》,向擬定居地的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公安機關應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落戶手續。未在規定時限內向公安機關提出辦理落戶申請,按自動放棄處理。今後如需辦理定居的,按照前述規定可重新申請辦理。(吳寧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