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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前,陝西寶雞的賈新德因搶劫被判無期,後經減刑于今年獲釋。45歲的他回家後卻發現,自家老房子不見了。政府工作人員說,房子成危房,1993年鄉政府將房子以900元賣給了鄰居。
“我想回家,但房子沒了”,賈新德的這句獨白,無比真實而顯盡悲愴。當然,我們大可將這起醜聞,歸結爲“歷史遺留問題”。畢竟,此事早在1993年便已發生。但時間的流逝,絕不應成爲迴避反思的藉口。且時至今日,“公權對私產的冒犯”,依舊在現實中不時上演,只是變換形式而已。從此角度看,關注賈新德儼然超越了個體救濟的意義,而是重申公權與私域邊界的又一契機。
若無明確的物權保護,則民衆的穩定預期、社會的運作秩序,便無從談起。鄉政府偷賣賈新德房產的行爲,無疑是一個極惡的範例。它以赤裸裸的行政介入,直接否定了法律對私產的確認。
在賈新德事件中,因爲房屋權利人暫時“消失”,當地政府就急不可耐地接管、變賣,未免給人以一種覬覦已久的觀感。由此也可看出,在治理架構相對粗糙的鄉鎮一級,行政意志仍發揮着主導性作用,乃至時常越過既有的法律制約,製造種種荒誕離奇的舉動。
鄉政府偷賣私宅,一方面說明某些公權機構的逐利意識,過於旺盛、毫不講究;另一方面,也應驗了另一個現實:民衆捍衛私產,很多時候要取決於現時的力量對比和博弈結果,而不能徹底寄希望於法律的庇佑。家裏無人的賈宅,悄無聲息地就被鄉里賣掉——這當真是最勢利最原始的邏輯。
反觀賈新德事件,最遺憾之處莫過於,在一些地方,公權力仍未形成“遵守既定規則”的傳統,而還是處於一種聞利而來、伺機而動的蠻荒秩序中。如何讓法律落地生根,從而抑制原始的牟利衝動,仍然是現代社會必須直面的命題。(蔣璟璟)
華西都市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