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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歲李大爺簽署遺贈撫養協議。『我沒有子女,也沒有親人。名下有一套房產,死後可以托付給誰呢?』今年重陽節,一位老人前往成都律政公證處諮詢。公證員了解到,老人的老伴早已過世,膝下沒有子女,如今也沒有穩定的經濟來源,獨自過著貧窮的生活。『和社區簽遺贈撫養協議,由社區安排人員照顧老人,管好他的衣食住行,幫其看病就醫。老人百年之後,房子歸社區。』公證員這樣建議黃大爺。
黃大爺這樣的案例絕非個例。不久前,律政公證處就為79歲的李大爺辦理過一起遺贈撫養協議公證。
孤寡老人
簽遺贈撫養協議
李大爺父母去世,沒有結過婚,也沒有子女。李大爺住的舊房子是他母親留下的。社區工作人員介紹,李大爺是孤寡老人,很少和人打交道。平時生病都是社區幫忙照顧,和社區關系很好。
『現在社區願意照顧你,你百年後願意把房子給社區嗎?』面對公證員的詢問和解釋,李大爺答道:『房子是我的,我現在由社區照顧,死後房子給照顧我的社區,我無條件同意。』最終,李大爺和社區工作人員分別在遺贈撫養協議上簽下了名。
協議規定,由社區安排人員照顧李大爺,管好他的衣食住行,幫其看病就醫。李大爺百年之後,將房產過戶給社區。在協議實施過程中,如一方不履行責任,則協議作廢。社區工作人員說,社區可以動用自有資金,有能力照顧李大爺的生老病死,幫其養老送終。社區將給老人建賬,記錄所有支出。
不簽協議
房產或收歸國有
成都市律政公證處公證員說,為李大爺辦理的公證,屬於個人對集體的遺贈公證。
按照法律規定,財產的第一繼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無親無故的老人,如果不簽這份協議,那麼他在有生之年或許不能得到完好的照顧,他百年之後,房產可能會被收歸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