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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成都市民政局獲悉,《成都市建築物名稱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已於近日由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四部門聯合印發,將於11月10日起正式施行。“廣場無場、花園無園、商城無城”等現象將逐漸得到改變。
據瞭解,此次出臺的《暫行辦法》明確了建築物名稱備案範圍——用地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總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樓層在7層或高度在24米以上,滿足以上條件之一的住宅、商業、辦公、酒店等功能的建築物均應辦理建築物名稱備案手續。“基本涵蓋了城區所有新建建築物。”
《暫行辦法》對建築物備案的14類標準進行了詳細定義和說明。根據規定,“大廈、商廈”的高度不能低於50米,或總建築面積要在2萬平方米以上。而規模小於“大廈”的“大樓”,要求高度在7層以上或者24米以上。“廣場”被要求“室外向公衆開放的開敞空間應不小於2千平方米。”“中心”的用地面積一般應在2萬平方米以上,或總建築面積一般應在10萬平方米以上。
此外,爲使建築物名稱名副其實,在“山莊”的釋義中特別強調了“依山或坡地而建”。而運用“莊、院、庭院”等通名的建築,其綠地率要求在40%以上。《暫行辦法》還增加了派生的通名,如由“城”派生的“名城”、由“花園、園、苑”派生的“雅園、雅苑、家園、佳苑、名苑”等,豐富了通名的內容。
成都市民政局區劃地名處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民政局之前的統計,中心城區的建築物名稱備案比例只有5%。“《暫行辦法》施行後,建築物的命名備案將前置,新建建築物的備案比例勢必大幅提高。”成都商報記者瞭解到,根據《暫行辦法》,項目業主在開工建設前,要先到地名主管部門拿到《建築物名稱備案通知》,才能在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拿到《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在中心城區內的建築物到成都市民政局辦理名稱備案;在其他區(市)縣的建築物到當地民政局辦理名稱備案。地名主管部門自受理申報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
成都商報記者王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