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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土裏到處是磚塊、水泥塊等建築垃圾,這樣的土地以後還給我們,還能耕種嗎?”面對雜草叢生的農田,袁國根不解地問。
近日有村民報料稱,在佛山市南海區裏水鎮湯村和金利村,部分基本農田被承包後荒蕪閒置,甚至被堆放了“磚頭、水泥塊等建築垃圾”。相關部門表示,曾要求停止填土,是否對農田造成破壞暫還未知。而國家早有明文規定,禁止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堆放固體廢棄物,禁止閒置、荒蕪基本農田。
南方日報記者張學斌
廣東電臺記者賴昊峯
南網編輯李秀麗
奧一網編輯吳敏東實習生何瑤瑤
統籌:胡念飛
村民擔心無法再種農作物
“就是這些農田,不知道以後還能不能耕種了。”看着滿眼荒蕪,村民袁國根可惜嘆道。他所說的農田位於裏水鎮湯村。記者在現場看到,這裏已經成爲了觀賞植物的培育基地,多大型溫室,裏面種着蝴蝶蘭等名貴花種,大棚外還種有各種各樣的觀賞性植物,而不遠處,更多這樣規模的溫室正在搭建。
一條馬路對面,園藝場種滿花草樹木,整齊美觀。馬路另一邊,一大片農田卻光禿禿,農作物不見一棵,除一些雜草之外,只剩大量裸露土地表層的碎磚、水泥塊。
不停有泥頭車前來傾倒泥土,農田已與水泥路一樣高,袁國根回憶,這片土地以前是用來養魚種菜的,比路面低一米左右,“都是用這些建築垃圾、泥土堆起來的”。身爲湯村下轄的元東村經濟合作社負責人,袁國根說他對此也無可奈何。
2009年,湯村和金利村與廣東萬頃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頃洋公司”)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書,各自將800多畝土地承包給了萬頃洋,租期30年。“自從2009年把這些農田租出去,萬頃洋開始對農田進行改造填土,不知爲什麼,其中一些農田堆了這些磚頭、水泥塊、建築垃圾。”
當時簽約時雙方約定,不更改土地用途,用來進行與農業、園林相關的開發建設。在袁國根等多名村民看來,這裏是基本農田保護區,土質有可能被破壞,合同期滿後無法再進行農作物耕種。裏水鎮國土部門相關負責人後來向記者確認,該地塊確屬於基本農田保護區。
不止是湯村,緊挨着的金利村也存在類似現象。金利村村民吳建忠反映,他們村遭遇的情況與湯村大致相同。
袁國根、吳建忠等村民說,今年開始,他們曾多次向農業、國土等部門反映情況。“那一陣就沒見泥頭車來填土,但過一段時間又來了,繼續傾倒建築垃圾。”
磚頭、水泥塊算不算建築垃圾?
國土部門曾下發停止填土通知書
“傾倒的都是可以種植用的泥土。”萬頃洋公司相關負責人說,整體來看這片農田還是可以種植的,她認爲磚頭瓦塊只佔了一小部分。
該負責人解釋,這片荒廢的農田主要用來做溫室種植平臺,現在正在對土地進行平整。“就目前的土質而言,種樹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在其指引下,記者注意到,他們種了一種名爲“海藻”的觀賞樹,樹下農田可見磚頭、水泥塊等物。萬頃洋公司認爲,這些東西不會對土質產生影響,可以種植。
“填土是爲了填平低窪的地方,防止積水,以便於更好地種植樹木。”該負責人稱,這一帶之所以歷來被稱爲“萬頃洋”,就是因爲有魚塘,一到下雨天,周圍農作物會被淹。“在我看來,這裏的環境要比以前好,未來我們也會在這裏種上花草樹木,至少不用再擔心下雨被淹了。”
泥土裏隨處可見的碎磚頭、水泥塊,算不算村民所說的建築垃圾?“我們作爲管理方,絕對不會傾倒工業和生活垃圾去填埋土地,不過我也不能排除說完全沒有,但我們極力控制避免發生。”上述負責人如此迴應。
萬頃洋公司工程部負責人則否認傾倒的是建築垃圾,他認爲,填埋的泥土有些確實土質不太好,他們將在種植之前清理,或在表層再覆蓋一層種植用的泥土。
“村民們應多想想我們給當地帶來的好處,土地升值,不少村民還在我們的園藝場打工賺錢。”根據合同約定,萬頃洋公司支付的土地承包費爲每畝每年2500元人民幣,每3年爲一週期,從第二週期起每畝費用遞增10%。
而村民的疑惑是,這樣的土地能種觀賞樹,是否意味着日後能照常種植農作物?
國土部門曾下發停止填土通知書
記者注意到,遍佈雜物的農田附近立有數個告示牌,告示牌系南海區人民政府於2011年所立,上面清晰寫着“基本農田保護‘五不準’”,其中有一條這樣寫道:“不準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從事取土、採礦、建房、堆放固體廢棄物等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
那麼,附近農田上出現的爛磚頭、水泥塊,算不算是固體廢棄物?類似填土行爲是否合規?該片農田到底有沒有被破壞?
裏水鎮國土所相關負責人介紹,前一陣國土部門曾對萬頃洋下發過停止填土的通知書,“因爲擔心此種填土行爲會對土壤造成破壞,後來萬頃洋說,他們會對此進行後期平整和處理。”該負責人承認,在基本農田上傾倒是不合適的,“但現在只是一個過程,後續還要處理”,至於這些東西對土壤有沒有污染或破壞,要與農業部門一起才能做出認定。
裏水鎮城鄉統籌局主管農業的負責人告訴南方日報記者,基本農田保護區出現磚頭等雜物是不妥的,按規定必須要清理好。他表示,該片農田還在平整,後期會填上一層可以種植的泥土,“我們會對此進行督察,要求填上可以種植用的泥土,到時候就可以種植農作物。”
實際上,國家在基本農田保護方面早有嚴格規定。根據國務院頒佈的《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基本農田……承包經營基本農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2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基本農田。”